【住房保障】叮咚!公租房新消息+1,事关户籍转区、收入核对、因需换房……
深圳市住建局昨天发布了
公租房新政中一些具体实施事项
的征求意见稿
涉及到了户籍换区、收入核对、
放弃选房、换房、
单位公租房腾退
具体内容如何?
一起来看看!
申请人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户籍所在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核、配租住房和监督管理。轮候期间,申请人户籍在市内跨区迁移的,由户籍迁入区住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轮候信息变更、配租住房和监督管理。
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轮候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信息推送至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区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核对机构出具的核对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轮候资格审核工作。
住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开展信息公示的,应当明确公示期限,并在公示期届满后及时按规定处理公示信息。
图源:摄图网_500502031
住房主管部门在组织选房时,应当告知进入选房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应当退出轮候册。
对于认租申请家庭的放弃选房信息,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市统一的住房信息平台予以记录。
承租期间,因申请人家庭人口数增加需要提高配租面积标准再次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选定住房的,应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先行签订退房申请书,在规定时间内腾退原承租住房。
入住单位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需要延期腾退的,用人单位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四个月,腾退期间的租金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计收。
以上5点为征求意见稿内容
最终实施情况
要以官方后续通知为准哦!
在看到上面的第5点的时候
是不是有宝子想问
还有单位定向公租房?
yes✔
单位定向公租房
主管部门可以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公交、环卫等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单位定向配租,由单位安排给符合条件的一线职工入住,并在入住前将入住人员信息报主管部门备案。各相关行业的具体分配规则及一线职工认定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经同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申请条件
入住定向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在信息备案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职工及其配偶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三)职工本人按照规定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未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说明原因并出具在本单位全职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
(四)职工本人符合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线职工的相关标准;
(五)职工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最后有个小提示☟
想查看意见稿原文的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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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公租房】查看
也可以按照要求提出自己的意见哦~
关于公租房
大家还有哪些问题呢?
评论区见~
政策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政策原文:
http://zjj.sz.gov.cn/hdjlpt/yjzj/answer/29904;
http://zjj.sz.gov.cn/ztfw/zfbz/zcfg2017/content/post_10691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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