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低8.25元/㎡!共784套!深圳新一轮公租房开始认租啦!

小宇 深圳本地宝 2023-10-27

今天这篇推文就是来喊你认租公租房啦!

8月1日开始咱们就实施公租房新规啦!

很多宝子都一直在期待公租房的认租消息!

这不!

一共784套公租房在等着大家认租呢!

基准租金最低8.25元/㎡!

数量不少,租金还低!

宝子们赶紧来看看了喂~


房源基本信息



01

光明区房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光明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本次供应房源284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02

盐田区房源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盐田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本次供应房源500套,具体情况如下表: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小编有话说:

点击下方名片,跳转【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公租房】关键词,即可获取查看光明区/盐田区线上看房入口(户型图及室内实景视频),快速直达申请认租入口



配租对象及认租时间



01

光明区




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光明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户籍信息以10月13日18:00前属于光明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为准,10月13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光明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认租时间

2023年10月16日9:00至2023年10月23日18:00(共8天)。2023年10月23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图源:酷吧


02

盐田区




配租对象

1、10月10日18:00前属于盐田区户籍

2、10月24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公租房轮候库中登记为盐田区户籍的在册轮候人。

注:10月10日18:00之后户籍从其它区迁入盐田区的在册轮候人,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认租时间

2023年10月11日9:00—10月24日18:00


新旧政策租金对比



01

光明区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在册轮候家庭在申请认租时可自行选择原政策或者新政策。

举例说明:

小编以红坳公共住房项目二房65㎡的户型作为参考,计算新旧政策对比后的价格:

新政策(未超限额):65×11.73=762.45元

旧政策(不参与财产核算):65×19.55=1270.75元

新旧政策对比后,前后产生的差价是508.3元

(以上举例价格,未计入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02

盐田区




(点击图片放大查看)


在册轮候家庭在申请认租时可自行选择原政策或者新政策。

举例说明:

小编以鹏广达时代广场二房74㎡的户型作为参考,计算新旧政策对比后的价格:

新政策(未超限额):74×15.06=1114.44元

旧政策(不参与财产核算):74×25.1=1857.4元

新旧政策对比后,前后产生的差价是743.29元

(以上举例价格,未计入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


配租面积



01

光明区




以在册轮候人(家庭)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两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五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如有剩余房源可面向四人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02

盐田区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至二人家庭可选40平方米以下房源;                          

三人家庭可选70平方米以下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所有房源;

注:在册轮候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对应配租标准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选房规则



01

光明区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房源及认租意向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两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选房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四人认租家庭,五人及以上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以及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房源的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3.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各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上下滑动查看)



02

盐田区




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房源情况及认租意向,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面积70平方米以上的二房户型(鹏广达时代广场144套),第二批次为70平方米以下一房和二房户型,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


1.第一批次选房排位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家庭人口五人及以上,意向房源中含70平方米以上(鹏广达时代广场二房)房源的家庭。

第一序位: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进入入围名单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详见附件)、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优先选房。

第三序位:进入候补入围名单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四序位:进入递补名单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注: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且计放弃选房一次。


2.第二批次选房排位

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意向房源中含70平方米以下的认租申请家庭,其他认租申请家庭(含一至四人家庭,五人及以上未认租70平方米以上房源家庭)。

第一序位: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进入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三序位:进入候补入围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第四序位:进入递补名单的认租申请家庭,其中属于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优先选房。

各批次各序位内选房顺序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

(上下滑动查看)


配租流程



01

光明区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光明区在册轮候人(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光明公租房】即可获取认租申请入口


【接下来的流程】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2.信息变更:认租人(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深圳市光明区碧眼路2号)申请变更(节假日除外,需预约取号)。

3.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的特殊群体家庭未及时在轮候册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光明区科联路与同仁路交叉口东南侧科润大厦裙楼2楼窗口处(瑞幸咖啡旁边手扶电梯上2楼)提交相关资料。在认租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3日18:00前未在系统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或者未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人(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初次公示为初审结果,并根据异议情况公示终审结果。认租人(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及终审结果公示期提出放弃认租申请,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放弃次数,具体放弃认租方式请留意后续通告。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人(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上下滑动查看)



02

盐田区




(一)看房

线上看房:可以在【深圳本地宝】公众号,回复【盐田公租房】关键词,即可直达线上看房入口


初审公示期间安排现场看房,具体安排于初审公示通告中明确。初审公示期间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二)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且有意愿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盐田区在册轮候人,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房源及其户型申请。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深圳本地宝】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盐田公租房】即可获取认租申请入口


【接下来的流程】

注:

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五人及以上家庭如认租意向房源中含70平方米以上房源(鹏广达时代广场二房户型),纳入第一批次选房,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且计放弃选房一次。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婚姻、低保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09房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755-25365253)。


(三)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在册轮候家庭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执行的,认租时不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选择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盐田区沙头角沙深路112号建工大厦1009房提交相关资料。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相关资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或收入财产核对结果报告未出的认租家庭,均视为适用原政策执行。

(四)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盐田政府在线网站公示。

本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3年10月10日18: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3年10月24日18:00。

认租家庭可于初审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放弃认租申请,公示期内放弃认租不视为放弃选房,不计入弃选次数。

(五)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选房排位规则确定合格认租家庭的选房批次及排位,并在后续的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六)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上下滑动查看)


想要的朋友们别错过咯

我们会持续关注更多房源消息

有消息出来会及时发文跟大家分享哦


-END-

右下角,您点赞+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小编有话说

猜你需要:

满400减300、满300减250....深圳再发消费券!人人有机会!

羡慕!深圳这个假期时间确定!


回复【入户】获取深圳入户攻略及指引

回复【消费券】即可快速直达深圳最新消费券领取入口


▌说明:本文由深圳本地宝整理发布,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信息来源光明区住建局,盐田区住建局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gzgg/content/post_10880473.html

http://www.yantian.gov.cn/ytjsj/gkmlpt/content/10/10871/post_10871336.html#17766

▌编辑:小宇

▌商务合作:电话:4009999087 QQ:4009999087

点击查看:合作微信

注:手机QQ添加时,若无法找到,请选择“找公众号”即可添加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深圳人办事实用指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