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罚款2000元!骑电动车的注意!深圳这些路段禁止通行!
“骑上我心爱的电动车 到哪里都不会堵车”
骑“小电驴”的小伙伴注意啦!
最近深圳交警部门发布了
《关于继续对电动自行车等
非机动车实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各位家有小电驴的宝子们!
千万不要走错路被罚款哟
赶紧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公告的内容啦!
深圳交警发布
电动车限行最新消息
图源:深圳交警
政策来源:
http://szjj.sz.gov.cn/m/YD_ZWGK/YD_ZCFG/YD_ZCFG1/content/post_11071339.html
限行区域主要分为一级、二级限行区域
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好了相关限行路段内容!
赶紧一起来看看!千万不要走错啦~
温馨提示:
一级限行区除盐田区盐三路、坪山区碧三路不禁行自行车外,其他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所有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通行。
二级限行区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除民生行业外的电动自行车通行。
(一)全市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
1.高速路:S3广深沿江高速、G4广深高速、G15机荷高速、S33南光高速、S31龙大高速、G94梅观高速、S29清平高速(含玉平大道)、G25盐排高速、S28水官高速、G0422武深高速、S30惠深沿海高速、G15深汕高速、G25长深高速、S86深圳外环高速、东部过境高速。
2.快速路(主道):盐龙大道、丹平快速路、龙澜大道、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南坪快速路、福龙路、香蜜湖路、机场南路、滨海大道、滨河大道、沿河北路、沿河南路、坪盐通道。
(二)全市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
图源:酷吧(下同)
(三)各区一级限行区。
1.跨区域:梅观路(民乐立交至梅东二路段)。
2.福田区:华强北步行街。
3.罗湖区:东门步行街。
4.南山区:沙河西路(东滨路至滨海大道段)。
5.盐田区:临海路、恩上公路、盐三路。
6.宝安区:宝石路(南光高速桥底段)、领航一路、空港六道、空港八道、空港九道。
7.龙岗区:惠盐路(西坑工业路至盐田坳隧道段)。
8.龙华区:坂澜大道(环观南路至坂李大道段)。
9.坪山区碧:三路。
10.大鹏新区:坪西路(葵新南路至水头路段)。
(一)福田区。
深南大道(华富路至红岭路段)、福中路、福中三路、裕亨路、福田南路(百合路以南段)。
(二)罗湖区。
罗湖口岸片区【建设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和平路以东围合区道路(含建设路以南的人民南路及沿河南路)】。
(三)南山区。
深圳湾口岸片区(具体路段为:金湾东一路、金湾东二路、金湾东三路、金湾东四路、金湾西一路、金湾西二路、内环路、消防一道、消防二道)。
(四)宝安区。
金港大道。
小编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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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骑电动车的宝子们!
注意啦!很多宝子都不知道
在深圳骑电动车会有哪些违法罚款事项!
还有不知道罚款多少钱!
小编都为大家汇总好了!一起来看看
常见的处罚的行为及标准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个人提供虚假登记材料,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注销登记,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时,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注:违反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改装、加装的装置。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逆行的处三百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对驾驶人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规定停放电动自行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违反规定在住房、办公等室内场所、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
图源:图虫创意-1498013038783889418
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过渡期标识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时段通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照《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五千元罚款。
图源:图虫创意-891517889349943318
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五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市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参照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管理模式,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达到相应分值,驾驶人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上述处罚规定均有涉及
超标电动车上路、电动自行车未登记上路
登记后未悬挂号牌、假(套)牌
污损号牌、非法改装
不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
违规进入机动车道等行为
各位车友们要牢记哦~
安全出行万千条
首要记得办理电动自行牌照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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