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 转学通知
通
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6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学受理时间
1.转出本市受理时间:2017年1月12日-1月18日 (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2.转入受理时间:2017年2月12日-2月1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三、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人民桥附近)
四、转入学生申请材料 (材料1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簿、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如父母为再婚家庭,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2.转出学校开具的《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以下简称《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表必须由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下拉的表格为准;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3.学生成长记录册。
五、转学流程
(一)本市范围内转学流程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一式三份)并盖章(样表见附件一),学生家长将转学信息表和转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材料复审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转出学校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学生完成转学后,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均可打印转学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二)本市学生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若要求盖章,可由转出学校(或区学籍管理部)在转学信息表上进行盖章。转出学校一般应在15个工作内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将相关学生信息按“离校”进行操作,以便外省市进行跨省转学。学生完成跨省转出后,本市转出学校均可打印转出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三)外省市转入本市流程
学生家长持转学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本区转学受理部门申请,转入学校确认学生转入资格后在本市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发起跨省转学/就学申请,完成跨省转学/就学流程。学生完成跨省转入后,本市转入学校打印转入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转入流程图:
六、注意事项
1、各学段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也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4、转入超学额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七、咨询方式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开通了学籍信息的服务邮箱和电话,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查询、学籍状态查询以及跨省转学(就学)过程查询等查询服务。
服务邮箱shanghaixueji@163.com;服务电话:962066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
57412726 57418711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
37597052 37597023 37597021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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