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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 转学通知

2017-01-06 奉贤教育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2]6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中小学生学籍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14]85号)要求规定,现对2016学年第二学期奉贤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学作如下要求。

一、转学对象

随父母到本区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二、转学受理时间

1、  转出本市受理时间:2017年1月12日-1月18日 (双休日休息)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2、  转入本区受理时间:2017年2月12日-2月15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三、转学受理地点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446号 人民桥附近)

转入学生申请材料(材料1-4,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人父母持居住证情况:(三选一)

①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②  申请人提供父母一方有效的在沪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即《就业失业登记证》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连续满3年)且已满3年(至2016年6月30日)有效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③ 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需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和积分通知书;

2、申请人在本区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3、申请人户口簿(户口簿复印家庭住址页、申请人监护人页和申请人本人页);

如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

如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正规的户籍证明。

4、申请人的居住情况:(须与居住证上的地址一致)

①  自购房:申请人父母有效的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

②  租赁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5、申请人到原就读学校开具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转学信息须含学生姓名、证件号、全国学籍号、转出学校所属省份以及当前学籍状态等,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加盖转出学校公章,一式三份。(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样表见附件一)

五、转学流程


提示:转入学校应在15日内在上海市学籍系统内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操作,“发起跨省转学(跨省就学)”后90日内未完的系统将自动结束相关流程(即系统内转学不成功)。

六、学生转出至外省市流程

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打印《上海市中小学生转学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若学生转入的外省市要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事务受理中心盖章备案)。转出学校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在学籍系统中将相关学生信息按“离校”进行操作,以便外省市进行跨省转学。学生完成跨省转出流程后,转出学校可打印转出流程作为备案归档。

七、注意事项

1、各学段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非本市外省就读七年级、八年级、九年级原则上不予转入。

2、遵循“籍随人走,一生一籍”原则,非本市随迁子女必须提供准确信息以及全国学籍号。不接受重复学籍、问题学籍转学。若家长提供虚假学籍信息不能完成转学流程,后果自负。学校不得接受无学籍、无转学材料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绝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和转出。

3、同一镇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八、咨询方式

上海市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中心开通了学籍信息的服务邮箱和电话,主要接受本市在籍学生的全国学籍号查询、学籍状态查询以及跨省转学(就学)过程查询等查询服务。

服务邮箱shanghaixueji@163.com;服务电话:962066

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57412726   57418711

奉贤区教育局基教科咨询电话:37597052  37597023  37597021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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