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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启动露营公园创建工作,符合条件的抓紧申报

2017-03-29 泉州考评


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露营公园

创建工作的通知


闽旅产[2017]62号

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等六部委《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旅发〔2016〕148号)要求,促进露营旅游与休闲度假产业发展,培育旅游+自驾车旅居车休闲生活新模式,推动传统观光景区产品结构调整和消费方式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露营公园创建申报和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露营公园的定义

露营公园是指在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建设有一定规模的自驾车营地、旅居车营地、帐篷营地等露营住宿设施,开展露营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的旅游功能区。

露营公园与传统景区和自驾车营地等不同,更注重露营旅游与休闲度假功能,是营地+生态景区的概念,是传统生态景区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型的升级版,也是龙头景区辐射带动周边产业融合发展和拓展新业态的有效途径。

二、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

一是生态资源突出的生态景区新建、改扩建或整合周边资源,拓展自驾车、旅居车、帐篷露营设施及其公共服务功能的综合性旅游区;

二是现有自驾车、旅居车、帐篷露营地,依山傍水,融合周边乡村生态旅游资源,完善休闲度假功能与配套设施的综合性旅游区。

鼓励3A级以上生态景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森林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周边区域等创建申报,全省培育一批具备休闲旅游与度假功能、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完善的露营公园。

申报条件:

1. 有明确范围。四至范围清晰明确,权属合法,面积在200亩以上,功能区域规划合理。

2. 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位于生态环境良好地区,注重生态资源保护,倡导绿色环保建筑,相关设施与环境相协调。

3. 有统一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主体应当是合法注册的法人机构,园内实行统一管理。

4. 有一系列露营旅游项目。有自驾车露营、旅居车露营、帐篷露营、木屋住宿等露营住宿设施,有户外运动、游乐观赏等多样化的露营旅游活动项目。具备《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第2部分,自驾车露营地标准》相关基本条件。

5. 有较为完备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给排水、强弱电、网络与通信、餐饮购物、废弃物收纳与处理等与生活相关的基础设施,以及根据公园特性需要为特定人群服务的设施。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强。

6. 有规范的管理与服务。有规范的运营管理措施和标准化服务流程,在管理和服务上做到专业、科学、细致、热情。

三、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具备相关条件的,填报《2017年福建省露营公园申报表》,并提供相应材料(见附件),向所在县(市、区)旅游部门申报。

2. 各县(市、区)旅游局初审后,报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

3. 各设区市旅发委(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发局审核合格的,汇总以正式文件并附相关申报材料报省旅游局。

4. 由省“旅游+”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现场考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和认定。

四、工作要求

1. 认真组织发动。各地旅游部门要认真筛查现有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项目,指导业主按照文件要求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拓展休闲度假功能,做好省级露营公园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 加大扶持力度。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省市要优先推进其自驾车露营地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相关旅游专项资金;评定的省级露营公园将纳入全省旅游营销平台进行宣传推广。

3. 及时报送材料。各地申报省级露营公园材料请于4月25日前汇总报送我局。

联系人:王梅梅,电话:0591-87556929、15980671897,邮箱:409315737@qq.com 

附件:2017年省级露营公园申报表

福 建 省 旅 游 局

2017年3月27日



来源:福建美丽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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