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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举动就家破人亡!可怕的是你可能也有这个坏毛病……

2016-11-20 四川工人日报

一些开车的工粉可能有过这种行为:

在路边停车然后开车门下车

这个动作看似正常却十分危险

不仅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甚至可能致人死亡!!!

工社君在这里要提醒各位工粉

不管你是司机还是行人

都一定要警惕!

今年3月

在成都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悲剧

 ▼▼▼▼▼▼

2016年3月,张某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在一临时停车点停车。当张某打开该车左前门时,恰遇年过六旬的李某驾驶电瓶车经过,因躲闪不及,电瓶车撞上机动车,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李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安机关认定,此次交通事故张某承担全部责任。因张某车辆购买了相关保险,李某的儿子遂将张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事故发生后,张某垫付了医疗费22449.94元,丧葬费30000元。

上文提到的案件不是个例,

工社君随手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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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年来这样的悲剧时有发生

▼▼▼▼▼▼

(王女士抱着璐璐生前心爱的玩具悲痛不已)

2016年1月21日上午9:20,在成都居住的王女士骑着自行车送3岁的女儿璐璐去幼儿园,没想到,这成了她最后一次送女儿上学。当她骑行至成双大道附近的南沈路时,路边停靠的一辆白色轿车突然打开车门,王女士和自行车随即倒地。不巧的是,旁边正好经过一辆大货车,后座上的璐璐跌倒后被车轮压过,当场殒命。

2015年10月13日晚8时20分许,南充司机王涛驾驶一辆小轿车回家。当行驶至顺庆区水郡路时,将车靠边停放,准备下车查看车的情况。受害人陈瑞下班后,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回家, 当他以正常速度同向行驶至王涛汽车旁边时, 恰遇粗心的王涛打开车门,陈瑞遭遇飞来横祸,头部受到重创,昏迷不醒。

……

在武汉还有人

因为随意开车门的行为

不仅付出了金钱的代价

还要负刑事责任

▼▼▼▼▼▼

2016年7月25日,男子张某驾驶汽车在武汉市友谊大道附近路段,停车开左侧前门时,恰巧李某驾驶电动车载人行驶至此,由于张某疏于观察,致使张某汽车左侧前门与李某的电动车右侧相接触,造成两车受损,李某及所载之人倒地受伤。在医院,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的行为是发生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负全责。2016年8月,张某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书,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全部经济损失140万。法院审理此案时,认定被告人张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各位司机

认真看看这些血的教训吧!

☟☟☟

△电动车主被直接卷进货车


△几乎一模一样的悲剧……


△还好后边的车没跟得那么紧......


△万幸公交司机急打方向,避免了惨案!


△如果后面的车没有及时转向……

随意开车门,法律怎么规定?

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七十七条规定:乘车人员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驾驶员对车上人员可能危及车外他人安全的行为负责,如果未尽相关义务,未提醒车上人员从右侧下车,开车门时应注意等,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都:

2014年4月1日,《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已经正式实施,将事故当事人与发生事故有关的交通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一般过错”两类,供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参考使用。在《指导意见》中,“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被明确定为“严重过错类行为”。

路边开车门 应该怎么做?

1、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乘客尽量从右侧下车。

2、开门前应注意观察前后来往行人、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

3、驾驶位一侧对后方的观察容易存在盲区,因此司机开门下车时,可以先打开一条缝,提醒过往的车辆,再慢慢打开车门下车。

4、骑车人、行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注意保持横向距离,尽量减速通过。


在最后

工社君要再次呼吁:

如果你开车,

靠边停车开门之前

请一定要确认周围的情况!

如果你是路人,

走路时骑车时穿越马路时

一定警惕路边停靠的汽车!

大家一定要记住这句话:

丨遵守交规 安全回家


来源:央视新闻、武汉晨报、华西都市报、四川新闻等媒体

图片如无说明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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