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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女生遭霸凌,飞踹腹部、腿部!掌掴!
警方的及时介入是依法亮剑。
那么学校是否知情呢?看施暴者熟练的动作,看被打女生屈服忍受不敢反抗,说明这样的霸凌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
而现场围观学生不仅无动于衷,甚至还有起哄的,是怕被牵连,还是习以为常所以冷漠呢?
学校之前是否发现了问题?是否有及时处理?日常教育管理是否到位呢?
据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的报道,该校校长表示“平时小孩之间可能有冲突,但又不告诉我们老师。”
他说,管理校外欺凌确实有难度,我们只有在校内发现矛盾苗头以后及时通知家长。
那么问题也来了,学校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为什么孩子不告诉老师?
是不是因为告诉老师不仅没用,反而会招致霸凌者变本加厉的报复呢?
霸凌事件发生在校外,不能成为学校要减轻甚至推脱责任的借口。
无论是校内还是校外,不管是上学日还是节假日,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攻击、伤害他人的行为就是校园霸凌。
学校不仅有管教的义务,更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和监护人一样,都是责无旁贷的第一责任方,绝不能因为涉及未成年人就低调处理,息事宁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依法处理。
而这个依法处理,不仅是法治不能缺位,更要加大震慑力度。
据该校校长说“被打学生12岁,打人者13岁。”
虽然刑事责任年龄已经下调到了12岁,但是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是特别恶劣的情形和严重后果才会负刑事责任。
那么对尚不构成刑责的行为,也有必要在现有的法制框架内,把法律追责手段用到底、用到位。
同时,对于受害学生,各方都要给予关注和援助,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干预。
因为外表的伤可以痊愈,但心里的伤更隐蔽、更持久,它影响的很可能是孩子的一生。
小恶不惩|必成大患
绝不姑息,是我们对校园霸凌应有的态度,绝不护短,扫清隐蔽的角落,才能真正教育好、保护好我们的孩子。治理校园霸凌,各方都应该负起更大的责任。
若大家有何更好办法阻止霸凌事件的发生,可以在评论区和团团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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