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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HSE中心
2024-09-15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市监规字〔202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审核推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市局)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申请、审核、验收和推荐工作,确保考试机构设备设施、办公场所、考试场所、考试环境、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等符合要求。各市局应于2021年5月15日前,将审核、验收的考试机构书面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
  二、 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各市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严格执行先受理申请再委托考试的要求,严禁受理非户籍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禁止将许可违规委托交由考试机构及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三、 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受理系统与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对接。为确保《实施意见》施行后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局及时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调整,并做好行政审批和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对接,具体对接要求另行通知。
  四、梳理发证信息,做好与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网信息的比对,确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准确、真实。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与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联系。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数字政府”改革和建设的要求,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城通办”,着力营造便民利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利用和发挥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优势,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以下简称《规则》)要求,对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分级实施范围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市局)实施,发证项目为《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以下简称《分类与项目》)的全部项目。

  (二)特种设备焊接操作技能教师和技术负责人资格考核(含取证、增项、补证、复审等)由各市局负责。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复审工作,由原发证机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职能的发证机关负责。

  二、统一考试要求和加强考试机构管理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附件1),统一审核和统筹省外、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或者理工类普通高等院校设立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在省局网站统筹公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操考试要求。推动实操考试逐步向模拟仿真化考试发展,逐步实行模拟仿真化实操考试,没有模拟化仿真考试条件的,可以通过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选择其他具备模拟化仿真条件的场地实施实操考试。

  (二)申请作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单位,应当提交《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表》(附件2)。各市局根据申请,按照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负责审核、验收和推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至少1家),在《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推荐表》(附件3)填报推荐意见后,上报省局。经审核进入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的考试机构,根据其自我声明,视为同意按照本意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有关要求,接受各市局的考试委托。

  (三)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实施动态管理,考试机构增减考试项目、发生条件变更(含变更理论、实操考试基地、单位名称、地址等)的,市局负责审核验收,报省局更新调整相关信息;考试机构不符合委托条件、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等问题的,市局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局将其移出考试机构库。

  (四)各市局应当及时对外公示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中有相应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交申请时,应同时从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库中选择有相应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各市局根据申请人的选择,依法委托该考试机构进行考试。

  (五)各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考核平台将考试成绩推送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发证,并将许可证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传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公示平台以及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六)各市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做好作业人员委托考试相关经费的财政预算保障工作,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三、加强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

  (一)作业人员证书样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的格式、印制等事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执行。

  (二)作业人员证书发证机关印章。作业人员证书第1页持证人照片处应加盖发证机关骑缝钢印,第2页至第8页可加盖发证机关简称章或许可专用章。旧版作业人员证书复审更换新版作业人员证书的,在新版作业人员证书上加盖办理复审的发证机关印章,其中对非本市发的旧版证书,应在新版证书第1页固定位置处注明“异地复审换新”字样。

  (三)作业人员证书作业项目复审有效期。作业人员原则上在证书作业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并且不多于3个月),提出复审申请。作业项目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复审的,其复审后的作业项目有效期从原项目有效期届满次日起算。作业项目有效期届满时未申请复审的,原作业项目失效,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该项目取证。

  (四)作业人员证书补发。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作业人员证书,经审核同意补发的,及时办理补证手续,并在补发的证书第1页固定位置处注明“此证补发”字样。原作业人员证书发证机关为省局的,由其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各市局办理补证手续。

  (五)作业人员聘用记录。发证时,发证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必须经用人单位的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并在证书“聘用记录”页填写聘用信息,聘用单位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加强考核发证信息管理

  (一)省局按照全省统一考试条件、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软件、统一工作标准、统一考核要求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考核平台”)。

  (二)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受理系统与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的对接。负责将作业人员发证(复审)信息录入至“考核平台”,对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及时将信息上传至“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供公众查询。

  (三)考试机考应当统一使用“考核平台”,实现理论知识考试机考化、实际操作考试实物化(或模拟化)。

  五、加强考核工作监督管理

  (一)各考试机构应持续具备《规则》和本意见所规定的考试条件,认真履行考试机构职责,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和考评人员管理,切实把好考试质量关,加强考试系统信息管理,并对考试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二)考试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

  (三)各市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各项工作,特别是对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承办人员和对外窗口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发证责任;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名单及申请、考试等事项办事指南;负责监管委托考试机构的考试工作质量和考试结果,可派员现场监督考试机构的考试过程;做好新旧版作业人员证书转换工作;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

  (四)各市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及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机构完全配备考试所必备的场地、设施及人员等,满足考试要求。对推荐的考试机构各市局每年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

  (五)省局负责全省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投诉较多、考试工作量较小的考试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组织考试题库建设和更新完善,对“考核平台”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对各市局贯彻落实《规则》和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检查。

  (六)考试机构未依法接受委托或者违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培训工作的,由省局根据考试机构申请入库时的自我声明及承诺,视情节予以处理。

  本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点击下载:附件1-3.docx

  1.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

  2.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表

  3.广东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申请推荐表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必要性

  我省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大省,数量位居全国前列,截至2020年三季度我省特种设备数量已达172.35万台(套)。根据统计近三年来,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包括复审)人数分别为2018年161898人,2019年219610人,2020年213446人(截至2020年三季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发证人数呈逐年递增态势。近三年来我省特种设备事故分别为2018年事故18起死亡13人,2019年事故15起,死亡12人,2020年事故事故6起(截至三季度),死亡5人。近几年所发生事故主要集中在设备的使用环节,因使用、管理不当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具体表现是人员违章操作、操作不当或无证作业等。可见,要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依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作保障。

  国家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因此,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考试质量,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遵章操作,并有能力对出现异常情况和故障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是预防事故的一项有效手段。但近年来,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考试机构的管理不够规范。尤其是特种设备许可作业人员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后,考试机构由各地市特种设备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导致带来各考试机构各自为政,各考试机构考试标准不统一,各地监察机构对考试机构在考班组织和执行考试纪律等方面监督不够,由此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素质带来影响。

  (二)系统对接不畅。按照总局的要求,各地的考试结果需与省局系统自动对接,发证信息经省局系统自动报送到总局的全国作业人员公示系统。而实践中部分地市局因各种原因系统对接不畅,导致发证信息不能及时公示。

  (三)考试机构的委托不规范。考试属于行政许可环节中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根据规定,行政机关在选择考试机构时,不得违反公平竞争的要求。而目前绝大多数地市局在选择考试机构时,没有遵循该规定,甚至有的地市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四)许可审批流程不合法。根据总局新颁布的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许可中,应当是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合格后,再委托实施考试。而目前相当一部分地市局仍然采取由考试机构集中审查资格,统一组织考试后再向发证机关申请发证的旧模式。

  (五)作业人员证书异地复审不便。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实行信息化管理模式以来,凡是在我省考核发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信息皆保存于考核发证系统中可以查询。只要符合考规要求就应对其证书予以复审。而目前尽管考核平台实现了全省统一,但各地市特种设备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异地复审,给作业人员流动带来不便。

  (六)考试机构既考核又培训,存在利益冲突,带来审计风险。一些地市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程序不规范,存在将前期行政机关对申请人许可材料的审核交由考试机构实施,并由考试机构将单个人的许可申请汇集成班,由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后再集中向许可部门办理许可的情形,由此导致考试机构既考试又培训。在2019年审计厅对部分地市局的审计中也已经指出该问题,要求予以整改。

  2019年5月,总局颁布了新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对发证项目进行精简合并。《规则》中取消项目13项,合并项目33项,全部项目由原来的55项减至20项。二是进一步明确对发证机关要求。新《规则》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的具体发证机关及发证项目由省局确定并公布。对于氧舱等作业人员较少的项目,由省局发证,省局也可明确由市、县两级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职能的相关部门(简称“发证机关”)负责。三是进一步明确对考试机构管理要求。省局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基本条件和委托要求,确定氧舱等作业人员较少项目的考试机构,市局负责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并推荐其他项目的考试机构,省局统筹形成本省考试机构备选库并公布。发证机关通过购买服务或其他方式,从考试机构备选库中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四是变更考核发证程序。发证程序由原来的申请人先参加考试合格,再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变为申请人首先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发证机关作出受理后,再到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报名考试,考试机构将考试结果报送发证机关实施发证。由于在2018年,省局已经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的权限下放至各地级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因此为抓好新《规则》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结合我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际情况,省局制定发布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规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工作的意见》(粤质监特函〔2013〕327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上传工作的通知》(粤质监函〔2017〕39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51号)、《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一次办成”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发证分级范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由市级发证机关负责,发证项目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以下简称《分类与项目》)的全部项目。

  (二)明确对考试题库和考试机构的管理

  1.省局负责制定考试机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统一审核确定氧舱等作业人员较少项目的考试机构;负责在省局网站统筹公布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负责组织建立全省统一的作业人员理论考试题库,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操考试要求。推动实操考试逐步向模拟仿真化考试发展。

  2.市局负责审核、验收、推荐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三)明确对考试机构的委托方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提交申请时,应同时从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中选择具有相应考试项目的考试机构参加考试,各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选择,依法委托该考试机构实施考试。各考试机构应当在考试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过考核平台,将考试成绩推送至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审批发证,并将许可证相关信息及时上传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公示平台。

  (四)明确作业人员资格证管理。明确作业人员证书样式、发证机关印章、复审要求、作业人员证书补发等要求。

  (五)规范考核工作监督管理有关要求。

  1.提出考试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

  2.明确各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及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各地市考试机构完全配备考试所必备的场地、设施及人员等,满足考试要求。对推荐的考试机构各地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每年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少于1次。省局负责全省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投诉较多、考试工作量较小的考试机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组织考试题库建设和更新完善,对“考核平台”及时进行升级改造,对各地贯彻落实《规则》和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和检查。

  3.规定考试机构未依法接受委托或者违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培训工作的,由省局责令其改正,并暂停其考试资格三个月,经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考试工作。考试机构拒绝整改或者整改不达要求的,由省局将其移除出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备选库,并予以公告。

  四、起草过程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20年1月开始《意见》的起草工作,于2020年3月形成征求意见稿,第一次向全省系统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结合国家及省关于“放管服”、“数字政府”改革及政务服务“跨城通办”、“一网通办”的有关要求,对《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并于2020年10月再次向全省系统及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形成了《意见》送审稿。

  五、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及主要亮点

  (一)关于目前的考核方式及考试机构。省政府于2018年公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其中取消了省局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确定,改为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同年,省局发布了《广东省质监局关于下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粤质监通告〔2018〕4号)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权下放至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自2013年以来,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的要求,为规范考试机构,提高考试质量,提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水平,全国各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理论考试机试化的要求,建立了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考化平台,实现统一考试试题库,统一考试管理软件、统一在线考试软件。因此我省具备各考试机构组织的理论考试在该平台进行考试的条件。

  因此从法律规定和目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实践来看,通过省考核平台组织考核,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了行政机关和考试机构的法律关系。《意见》对于考试机构的入库采取机构申请,地市局审核推荐,省局统筹的方式。各考试机构在申请入库时需作出自我声明,接受本实施意见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有关要求,因此行政机关对于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多的基于一种合同关系。

  (三)明确考试机构的委托方式。《规则》规定省局负责制定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意见》中对于考试机构的委托方式根据我省实际,将以往各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委托考试的方式,更改为由申请人在考试机构库中选择考试机构,行政许可部门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再具体委托考试的方式。

  《意见》之所以采用了这样的规定,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自2019年8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2号)发布后,已经不允许在政府购买服务招投标过程中采购“资格标”;二是同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公正竞争的要求;三是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及当前“一网通办”“跨城通办”的角度考虑,既然全省已经建立了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考化平台,实现了统一考试试题库,统一考试管理软件、统一在线考试软件,下一步还将细化统一实操考试标准,各考试机构理论上都具有平等的接受考试委托的权利,五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应当是一个作业人员申请为一项许可,应当“一申请、一许可”,由申请人从具备考试能力的考试机构中自行选择考试机构也避免各地市特种设备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及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触碰红线,并增加了其便利性,确保行政许可程序更加合理、合法。

  (四)明确考培分离的要求。《意见》提出“考试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相关的培训工作”。避免考试机构既从事考试工作,又从事培训工作,从而给考试工作的公正性带来影响。

  (五)增加了作业人员证书异地复审换证的规定。从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申请人的角度及当前“一网通办”“跨城通办”的要求出发,既然全省已经统一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机考化平台,所有考核人员信息均可查询。因此允许原发证机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均可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复审工作,更有利于解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异地复审换证的难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程图


  图1  政府服务采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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