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成文法律的英美法系,真的很法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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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香港发生各种骚乱,但被抓的暴徒,转眼就被法官以保释的理由释放出来,让人开始怀疑香港的法治精神。
加上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更加让人怀疑香港的法治在实行双标:
两天内就解决“战斗”,判内地人4周监禁。其判决效率不可谓不迅速。
但是7月21日晚,围攻香港中联办,投掷油漆弹污损、侮辱国徽的肇事暴徒,至今仍保释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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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实行的是英美法系,又叫“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海洋法系”,是典型的不成文法。
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根据约定俗成的习惯判案、根据以往的判例判案。
不成文对应就是成文法,又叫大陆法系,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表现为成文形式的法律。我国实行的就是大陆法系。
成文法,顾名思义,社会上运行的一切规则都有相对应的法律条文规定,犯不犯法,判多少年,法官对照法律文书下判决就是了。
大陆法系,法官和律师培养成本低,大家都是按条文办事,巧舌如簧起不到作用。
通过了司法考试,相当于你就入门法律界了
有人可能会觉得自学一个月就能当律师,这多荒唐啊,看看英美法系培养律师的时间和精力,熟读两百多年各种案例,那才是真正的法律精英。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这样想的,法律虽说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但是也要成为普通人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只要你认字,你就可以懂法。
如果都像英美法系那样,只能精英人士才能掌握法律,那么法律最终只会成为有钱人的工具,因为普通人拿起法律武器的成本太高了。
当然,大陆法系的缺点也有,就是如果法律制定得过细,尤其在经济法方面,就容易阻碍经济发展。
因为昨天的条文,不一定适应今天的社会,比如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这样的新事物。
严格来说,滴滴打车和共享单车都是违法的,因为这些行业都是需要拿“牌”经营。
但是政府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发展成熟了,再来立法规范,但是这样就容易让人觉得政府不依法办事,是在搞人治不是法治。
你看同样实行大陆法系的日本就执行得很彻底,Uber和共享单车在日本也就存活不下来。
对应的英美法系的优点也就突显出来了,不成文法不需要用词准确考虑周全地制定法律,如何判,全凭法官释法,这样法官就能在出现新事物的时候也可以做出迅速的反应,具有很强的弹性。
这样就给了法律纠错的机会,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完善法律。
这看起来,英美法系好像非常完美啊,法官能因时制宜地处理发生在社会的各种新案件。
但我告诉你,Uber同样没在香港活下来。
02
理由也很简单,英美法系确实有弹性,法官的判决权力非常大,他能判你Uber活,也能判你Uber死。
但是为了不被人说自己滥用法律解释权,为了不被人说自己是人治,所以法官偏向守旧。
守旧不会错,因为我是按以往的案例和习惯来判的,没人会说你什么。
但是如果你创新,新事物最后危害到了社会,那么你的责任就重大了。
所以,英美法系天生偏向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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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能不能撬动保守法官的思想呢?
也能,需要你有大把的钱。
美国的互联网巨头,都和美国法官较量过,为了能得到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他们花了大笔钱找经济学家、找法律学家、找社会学家来证明自己的存在是有利于社会的。
试想,如果我国的互联网公司也要这样搞,估计融来一半的钱,都要先拿去打官司,最先肥的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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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到,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资深律师都超有钱、超超有钱,一场官司赚过亿都是有可能的。
香港律政司为了扳倒香港地产四大天王之一的郭氏兄弟,花了2亿请外援,因为如果不请外援,可能就打不过郭氏兄弟花10亿从香港和英国请来的顶级律师天团。
所以你知道为什么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界人士那么吹捧自己的法治了吧,都是看在钱的份上,在那些地方当律师多赚钱啊。
03
为什么英美法系的律师那么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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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实行是习惯法和案例法,这就需要律师熟读并理解以往案例,这三百年来判了多少案子,你都要清清楚楚,而且哪个同类型的案子被推翻了,你也要知道,而且要理解当中的释法精神。
这不是一般律师能做到的,能当上英美法系的顶级律师都是聪明又勤奋,还有时间的沉淀。
正是因为英美法系这样的特点,也就决定了律师能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官司能不能打赢。
能请得起顶级律师,毫无疑问都是有钱人,加上英美法系还有习惯法这个特征,所以专家的证词也很重要:
有钱人要证明自己犯案时精神有问题,那么可以请顶级的医学专家开证明;
有钱人想证明自己的生意有利于社会,那么可以请顶级的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为自己背书;
有钱人想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那么可以请刑侦专家为自己找证据链上的漏洞,用疑罪从无的点为自己开脱。
1994年的辛普森杀妻案是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辛普森花了近1000万美元,请了最有才能的律师、最有名的刑侦专家,甚至是科学家,来给自己的案件找漏洞,最终靠着“警方不按程度收集证据,导致有力证据无效”而被判无罪,但是他是否真的无罪,大家都清楚
如果官司实在打不掉,那就用拖字诀,上诉上诉再上诉,终审了再上诉审议判决是否公正,然后又来一轮上诉上诉又上诉,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还能用生病这招来拖,只要找到权威医生开证明就行。
加上有保释这事,交够钱,你就可能在家里等开庭。
总之,只要你有足够的钱,就可以把官司一直打下去。
在英美法系下,法律成了有钱人庇护的工具。
虽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有钱人和普通人请的律师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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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成文法的国家,大家都是在规定的法律条文下办事,资深律师和非资深律师可以唇枪舌战的空间不多,从这点看,成文法对普通人更友好。
但是国内很多法律从业人士都吹捧英美法系,说那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从收入的方面看,是不是因为在成文法国家他们赚不到英美法系国家那么多钱,所以才口出此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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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财务总监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如果不是华为和任家有足够的财力请顶级律师团队周旋,孟晚舟早就被送去美国受审了。
2003年,法国阿尔斯通时任CEO皮耶鲁齐在美国肯尼迪国际机场被美国司法部逮捕,罪名为涉及2003年一起在印尼的商业腐败案。
在皮耶鲁齐的自述中,美国检察官曾表示希望皮耶鲁齐成为其在阿尔斯通的线人,遭到拒绝后,司法部给了他两种选择:
用刑期和金钱作为施压,最后皮耶鲁齐还是在认罪协议上签字了。
没有成文法的英美法系,其法治精神是给予法官适量的弹性去审判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新事物,从而保障法治永新,但是这弹性却被当局和有钱人拿作维护自身利益工具。
你说实行英美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很法治吗?
是的,对有钱人来说,真的很法治。
还有一点,千万别忘了,法律,是统治阶级的统治的工具,不管你是成文法的大陆法系,还是不成文法的英美法系,都是一样的。
所以,美国政府可以用司法帮美国企业打压竞争对手,2003年抓法国阿尔斯通时任CEO就是为了帮通用,抓华为创始人的女儿,亦是如此。
英美的法治,何尝不是人治?
没有绝对的自由,没有终极的皿煮,没有彻底的法治,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如此,西方国家也只不过是五十步笑一百步罢了。
一文揭穿香港本土运动人士的虚伪嘴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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