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次表彰河湖长制工作 全省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获得表彰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四川河湖 Author 省河长制办公室
近年来,四川持续深化河湖长制激励机制,2020年、2022年先后对全省成绩突出的160个集体和1077名个人进行通报表扬;2022年、2023年累计统筹安排3500万元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对考核综合排名靠前和进步最大的市(州)进行激励,对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给予配套激励。充分调动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深入实施河湖长制的积极性。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连续3年获得国务院督查激励,锦江、邛海成功打造全国示范河湖,绵阳市芙蓉溪纳入全国幸福河湖试点建设,全省河湖管护正加快迈入打造幸福河湖的新阶段。
2023年7月17日,四川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开展“四川省河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项目。近日,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全省河湖长制工作100个先进集体和20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受表彰的集体涉及发改、经信、教育、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审计、林草等部门单位,各级河长办,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公益组织。受表彰的个人包括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从事河湖长制、河湖管理保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参与河湖管理保护的社会人士。
表彰名单
审核丨杨 攀
编审丨李立平
责编丨罗玉文 杨雅莎
供稿丨省河长制办公室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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