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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这样干!

四川水利
2024-09-21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四川河湖 Author 省河长制办公室



省总河长办公室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对纳入四川省河湖长制信息化平台的万余条(个)河流、湖泊、水库,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全面清零河湖“四乱”存量问题,坚决遏制河湖库“四乱”增量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全链条监管,推动全省河湖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大提升。


专项行动如何开展?

本期为您划重点!



 “全覆盖”整治“四乱”问题


全面开展问题排查


全面去存量。对已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是否存在虚假整改、整改不彻底、整改反弹等问题。


坚决遏增量。采用图斑解译、监督检查、暗访督查、舆情收集等方式,对河湖库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河湖库“四乱”新增问题。


全力推进整改销号


严格执行“四乱”问题判定和整改标准,逐项目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坚持应拆尽拆的清理整改工作总基调,杜绝以补办手续代替拆除取缔,拆除取缔不彻底的一律不得验收销号。对严重妨碍行洪、威胁工程安全的,要求在汛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严格落实问题处罚


加强行政监管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零容忍”查处涉河湖违法违规案件。应予立案的全部立案,应处从严,严处从重。违法违规“四乱”问题未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的,一律不得验收销号。


 “全链条”强化涉河监督管理


严格涉河建设项目(活动)事前审批


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严格履行涉河建设项目(活动)防洪评价审批手续,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原则,做到“六个坚决不批”,即长江保护法施行后未批先建的坚决不批、建设实施必要性不足的坚决不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坚决不批、审查评估发现影响重大的坚决不批、危害或破坏河湖生态健康安全的坚决不批、超出涉河许可类别的坚决不批。


项目所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设计、审批、实施的全过程统筹监管。


强化涉河建设项目(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水利牵头、行业协同、属地落实”原则,对涉河建设项目(活动)越权审批、超项目类别审批、批建不符的情况加强过程监管。在建、新开工的涉河建设项目,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完成防洪影响风险评估定级,分级分类建立重点监管名录。


“全要素”完善河湖本底数据


夯实河湖管护基础


完成全省河湖名录梳理核查,建立完善全省河湖名录。


持续强化山区河道管理,完成年度“四个责任人”动态调整及公布。


持续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2024年12月前全省河湖名录内河湖基本完成划界。


因地制宜继续推进有管理任务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


推进河湖长制基础数据信息化


围绕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任务,对河湖长制专题已有的成果数据进行补充完善,加快推进其他专题数据成果入库上图,充实四川省河湖长制“一张图”数据底板。


 “全方位”健全制度体系


完善河湖管护工作标准


省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修订河湖库“四乱”问题判定、整改、验收销号及考核标准,修编涉河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大纲,研究制定评价报告审查技术标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河湖分级管理规定,细化山区河道管理责任划分和监管要求。


探索推进岸线共管共治


凝聚河道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探索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耕地处置、林木处置、侵占河滩地种植处置、自然岸线修复、河湖功能复健、文旅开发等统一标准、强化监管,协同推进堤防工程险工险段运行管理和问题整改。




审核丨杨 攀

编审丨李立平

责编丨罗玉文 杨雅莎

供稿丨省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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