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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关注】士剑:武昌火车站砍头事件的真相探究和反思

2017-02-21 编辑 士剑 DZ

【编者按】


一起光天化日、大庭广众之下发生且被众多人围观的砍头事件,其真相的挖掘竟然如此费劲。这,的确不无滑稽。而相关的评论,也大相径庭。透过现象,探究本质,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又该从中吸取怎样的教训和反思?


表面上看,这只是口角纠纷导致的意外恶性事件,只是又一起底层人物互相伤害的悲剧事件。然而,如果我们只是冷漠的把它当作一件普通的新闻事件来看,只是当作闲来无事的又一个谈资来用,甚至如果我们有些人故意抹杀真相,歪曲报道,故意凸显胡某的精神病杀人这一非正常偶然性而不去思考事件所折射出的深层次社会危机、物欲横流之下的价值观错乱、道德沦丧、文明倒退…那么,店主姚某的死亡,也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了。


清华大学孙立平老师早在2007年就写过一篇文章,其中谈到底层人物尊严的问题,文中写道:

“ 穷人也应当有尊严,社会应当维护穷人的尊严……穷人尊严的脆弱,无疑来自社会为其留下的能够维护尊严的空间的狭小,甚至是有意无意的羞辱。……一个羞辱的社会实际上也是一个强制使被羞辱者接受羞辱,并对不接受羞辱者有能力进行惩罚的社会。……

日常性的羞辱往往与嫌贫爱富、势利、歧视等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往往与社会不公平联系在一起。最值得引起人们警觉的是,嫌贫爱富、势利、歧视等这样的一些字眼儿,又不时与公权力相联系……

羞辱存在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一个社会对穷人的看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穷人的看法,至少无意识的羞辱是无法避免的。……我们的社会,不仅是对穷人,就是对相对意义上的弱者,歧视与不公平也无处不在。”

作为个体人物,我们,恐怕只能告诫自己,出门在外,言行举止,尽量莫要伤人尊严,莫要与垃圾人较真,即便非要较真,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人在江湖漂,命运不可信,报应不可不信。



【真相,到底是什么?】

—— @红星新闻 引用现场目击者之一的一位75岁李姓老大爷的讲述

事发现场位于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武南一村,这里是个城中村。村里开着许多小旅馆、小餐馆,主要为过往的外地旅客服务。75岁的李大爷目睹了事件的整个过程。他是当天在事发面馆与犯罪嫌疑人胡某(胡泽东,四川宣汉人)同一时间就餐的食客,也是他在案发后第一个拨打了110报警。

2月18日中午11点过,李大爷向往常一样来到死者姚某(湖北十堰人,离异)经营的面馆“武汉名吃炸酱面”。这个炸酱面馆正对武昌火车站,位于一个小山坡上,是一个老旧居民区的入口处,里面有不少小餐馆和小旅馆。 面馆离武昌火车站东广场仅有一路之隔,并不位于进入火车站的主干道上,顾客以附近居民为主。李大爷是这里的常客,几乎每天都在这里“过早”(吃早餐)。

当天中午,他吃了两碗炸酱面,8块钱一碗,李大爷给了20块钱。店主姚某要找钱,李大爷摆摆手说:“不用找了。”

姚某握着李大爷的手,连说谢谢。李大爷是附近的退休职工,每个月有5000多元的退休费,他认为自己不差钱,因此在附近买东西时,一两块钱经常就不要了。饭后,李大爷搬了把椅子坐在姚某的店门口,这里可以看到火车站内的火车,也可以和往来的邻居打招呼。

 过了一会,3个年轻人进入炸酱面馆,事后得知其中一人就是杀人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据李大爷说,3个人没有任何行李,不像是刚下火车,穿着也很单薄。他们点了最便宜的“素宽粉”,就是只有面汤和简单调料的米粉,并非之前媒体报道的“热干面”,按照面馆的标价,4块钱一碗。 李大爷说,3个年轻人一进去就讲四川话,可以明显听出来是外地人。他们很快就吃完了,当时,店里还有其他三四名顾客。李大爷说,这些顾客都是在附近居住的女性。

胡某等3人吃完准备付账时,却被店主姚某告知,“粉涨价了,5块钱一碗”。胡某的另两名同伴没有多说什么,准备付钱。胡某则质问店主姚某,为什么标价是4元,而要收他5元。

胡某对店主姚某说:“你标价是4块,我只给4块”。

姚某没有做任何解释,用蹩脚的武汉话对胡某说:“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你吃得起就吃,吃不起你莫吃,你给老子滚!”

随后,两人发生口角,姚某冲向胡某,率先打了胡某两巴掌,又踢了一脚。李大爷说,42岁的姚某身高1.7米以上,虽然身材并不十分强壮,但胡某看起来更弱小。 据李大爷回忆,在与姚某的争执中,胡某明显处于下风,几乎还不上手。胡某还两次被姚某掐住脖子,按在墙上。与胡某同行的两人也开始在旁边劝说,但未能劝阻住双方的争执。

李大爷说,他正准备帮年轻人补上3元钱,以希望平息这场争端,但这时,之前打输了的胡某转身进入了面馆的内屋。面馆由里外两间房组成,里面一间是厨房。不一会儿,胡某提了一把菜刀出来。 李大爷对这把刀并不陌生,他经常在姚某的面馆中看到姚某使用,2月18日早上,姚某还在店里磨过这把刀。 李大爷说,手持菜刀的胡某对着姚某就是一通乱砍,没有一点停顿。由于事发突然,又太过血腥,李大爷及多名目击者并未看清砍伤姚某的部位。

据武汉的媒体报道称,胡某砍伤了姚某的一只腿和一条胳膊。 姚某被砍伤后,赶紧朝店外跑,而此时胡某已经杀红了眼。李大爷颇有些自责地说:“我是一个老人,小伙子杀红了眼,我真不敢上前阻拦。”而店里都是女顾客,更是被吓傻了,李大爷赶紧拨打了110。

“惨啊!”李大爷有些不忍回忆。 他说,姚某逃出来几米后被地上的东西绊倒,胡某追上来将姚某按在一辆停靠的汽车上,朝他又连续砍了多刀。李大爷眼睁睁看着胡某把姚某的一条胳膊砍下来,然后又对着姚某一阵乱砍,将姚某的头颅丢在了几米外的垃圾桶里。

这时,在旁边棋牌室打牌的张大妈等多人以及楼上的住户,也被大声的吵闹、呼喊声惊动,他们出来后也看到了凶案现场,纷纷拨打报警电话。据武汉本地媒体报道,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的有50多人。 虽然围了不少人,但胡某当时手持菜刀,正在行凶,没人敢上前阻拦。一位居民在报警后外出求援,遇到了三四名身着警服,路过的警察。据目击者说,率先赶到的警察,由于是办事路过,并未携带枪械、手铐等。几名警察赤手空拳跑了过去,在路边顺手抄起了两根铁棍。

警察赶到时,胡某已经停止了作案,但并未逃跑,站在角落里一动不动。两名警察上前,一左一右控制住了胡某,胡某并未反抗。此时,胡某手上、胳膊上满是血,一滴滴朝地上滴。警察问胡某:“你的刀呢?”胡某指了指面馆,他将姚某杀害后,将菜刀又放回了面馆的桌子上。 据目击者说,警察在现场问胡某:“你知不知道你杀人了,为么事要杀人?”胡某并无什么表情,看起来已经麻木了,只是说:“他掐我。”

此后,两名警察驾着胡某的胳膊将其带走,胡某一路没有再回答问题。目击者说,胡某“看起来蛮造孽(可怜),衣服也蛮单薄,看起来也不干净,像在外面打工的。身上、脸上看起来蛮脏,人又黑。”

据武汉警方通报:2月18日中午12时25分,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2岁)因口角纠纷,持面馆菜刀在武昌区武南一村71号一面馆门口,将面馆业主姚某砍死。民警快速出警,现场将犯罪嫌疑人抓获,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案发后的作案现场 死者姚某所开的面店


杀人者 胡某 立等待捕 被警方人员带走




【其他相关报道】

红星新闻记者2月19日在胡某老家宣汉县三墩乡龙虎村采访时,当地村组干部提供的胡某残疾证复印件显示:2010年10月25日,宣汉县残疾人联合会向胡某东颁发了残疾人证,其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极为“二级”,监护人正是父亲胡大平。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法医胡志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精神残疾是指各类精神障碍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存在认知、情感和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和活动参与的状况。在精神残疾中,精神分裂症所占比例最大。

精神残疾二级的表现为: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在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需要环境提供广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店主姚某,生于1975年,湖北十堰市郧西县人,离异。据说,2月19日,姚某11岁(一说12岁)的儿子以及部分亲属在警察的陪同下来到事发地。姚某的儿子手捧姚某的遗像,在门口站立了许久。姚某与前妻育有3个子女,几年前两人离婚,姚某就将11岁的儿子带到武汉一起生活。一年前,因为孩子要在武南一村附近的晒湖小学上学,他就把这个店面盘了下来,卖炸酱面和热干面。他下的面条味道一般,但可以勉强维持生计。

据事后附近的街坊邻居们推测,可能当时姚某凭经验,已经判定这三个小伙是外地人,路过这儿的。所以在收面钱的时候,本来招牌上写着四块钱一碗的热干面,他收了五块钱一碗。多收了三元钱。

三个人中,有两个人没有言语,只有22岁的胡某用四川话向老板提出了异议,“牌子上写着四块钱一碗,你怎么要多收几块钱索?” 姚某用平时习惯了的大嗓门当即把小伙子吼了过去:“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吃不起你莫吃,你给(老子)我滚!” 胡某与他争执了起来。激烈的时候,姚某一把掐住了胡某的脖子,把他抵在了墙上,被胡某的两个同伴劝扯开了。不知什么原因,本来已经完了的这件事,又起了高潮。姚某和胡某又开始争执起来,而且越来越激烈,胡某再次被姚某揪住衣领抵在墙上。

后面发生的事情,综合现场多个目击者的描述,是这样的:胡某冲到店内的案板上提起一把菜刀,挥刀就砍伤了姚某的一只腿,和一条胳膊。姚某瘫软在地。但胡某已经杀红了眼,拎起姚某,往屋外面拖,拖到一辆汽车边上,姚某靠在车上已经动弹不得,胡某对着他的胸口连砍几刀,又一刀削掉了姚某的头顶天灵盖,姚某倒地身亡后,胡某揪着姚某的头发,对着他的脖子连砍十几刀,生生把头颅砍了下来,还砍断了一条胳膊。事后,他还将满是鲜血和脑花的头颅顺手丢进垃圾桶内。把菜刀还回店里,立等待捕。警察赶到以后,并未反抗。

整个暴行过程,只持续了几分钟。在暴行进行过程中,附近围拢了许多人,但也没能来得及阻挡这一切。一是事情发生得太快了,大多人还没有反应过来。二是歹徒已经杀红了眼,手拿带血的菜刀,手无寸铁的群众也没有人敢上前阻止。不过人们也没有站着不动,现场同时有50几人打了报警电话。

据目击者78岁的曹秋彦婆婆介绍,当时听到打斗声后跑出来一看,只见一男子正在砍杀面馆老板。她连劝了半天也没起到效果,只能眼睁睁看着面馆老板被砍伤致死。

事发后不久 ,姚某的妹妹赶到,她就住在附近。看着哥哥的惨相,号啕大哭。

2017年2月20日,澎湃新闻报道说:武汉警方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胡某当日到姚庆的面馆是想找活干,姚庆没同意。或许是因为发现胡河东的表现有些异常,双方可能因此发生口角,引发惨剧。该警方人士向澎湃新闻否认了网上“面价引发血案”的说法。姚庆的一位朋友说,姚庆老实本分,5年前离婚后独自带着13岁的儿子生活。现场一小孩告诉澎湃新闻,死者最小的儿子在附近某中学读七年级,是他的同学。




【网上部分评论】


@新浪评论:武昌血案……一碗面,一块钱的差价,(也)映照出中国底层冲突的卑贱与荒诞。胡某自有法律惩处,姚某之死也足可反思:只能听懂菜刀语言的人,早晚会遇到菜刀教他们讲道理。

@小辣椒龙:老板缺乏生意人的诚信,欺负弱势群体,先动手封喉,辱骂,侮辱客人,想想前期报道的云南毁容,青岛大虾等等事件,如果能够对不良的商贩起到震慑作用,老板的死也算是值了。老板们,请赚取阳光下的利润!!!

@米粒儿安然:自己定的规矩,自己都不遵守,既然有标注4元一碗的面,为何收人家5元一碗?还以瞧不起人的口吻回答提出质疑的发问人,伤人自尊,祸从口出,不守规矩之人为自己犯规买单,只是,这次以生命作为代价,太惨烈了!

@liuy201609:几年前去过武昌火车站,出站口附近一家粉店,当时标价10块买单时要14,说是里面有两荷包蛋,重点是我没要求加蛋,店主回应那你已经吃了 。出租车也是晚间会中途到陌生地带加价,外地人一点办法都没。几块钱让人恶心!当地朋友说在武汉很正常! 实话实说,因为发生在武汉才第一次做评论。

@Bokey宝宝:活该。你标价4块就应该收4块。你说多收就多收。你咋不说10万呢。小伙子和你讲理。你动手。你打人人家砍你没毛病。欺负老实人该死。只能说你死完了。你应该在没孩子和时候死。你是装完B死了。你想过孩子吗?一这样害人两家人。

@淡淡的爱意:我来客观分析一下吧。 第一,据说那个老板平时为人作风就不好,欺诈外地人,还先动的手。所以这种一辈子种恶因的人迟早会有这么一劫。现在恶因结果了。 第二,那个人虽然是精神病,但是事先乘车,出行都没有任何问题,甚至杀人后也没有任何攻击行为,等着警察过来的。 杀人肯定过了,但不是全责!

中国青年报编委 @中青报曹林 发文《评论家一思考,精神病人就发笑》评论说道:“评论家评点时事,最怕遇到的就是精神病人――怕自己的评论被精神病人“打脸”。面对一件无法理解的事,评论家绞尽脑汁故弄玄虚在那里得啵得啵分析大半天,搞得自己像洞悉一切把握真理的上帝一样,又是深入剖析心理,又是挖掘深刻原因,结果其实很简单,是精神病人干的。一堆貌似高深的分析,不过是一本正经地胡说八道。”




【ns点评】

如何看待武昌面馆砍头事件的各方真相和评论

文 | 士剑   2017.2.20

从2017年2月18日下午网友爆料以来,整个事件,先是看到有网友评论说一言不合就砍头,我对此很纳闷,何谓一言不合?真的只是一言不合这么简单?然后看到有媒体单位报道说是因为店主在胡某付款时坐地起价不按照标价收款导致发生冲突,再然后是媒体采访胡某的家人,爆出胡某为精神二级残疾,再到今天,2月20日,澎湃新闻等媒体报道说有所谓的警方人士声称冲突起因是胡某赖在人家店里要工作机会,被拒绝,因而起了冲突酿成悲剧。晚上,又看到中青报编委曹林的评论——嘲讽那些从底层互害以及反思社会问题等角度发表评论的人。貌似在曹林之辈看来,这不过是一个神经病的神经发作,没必要扯上什么社会问题的反思。

但是,我想问:澎湃新闻所报道提到的那位否认面价争议之说的警察,你敢和那位李大爷以及其他较为完整目睹了事件经过的目击者们一起接受自由媒体的公开采访吗?

在公信力上,我以为,一位普通的现场目击者的说法,很可能比所谓的警方人士或者官方说法更可信更靠谱。所以,相对于警察的说法,我更倾向于相信红星新闻的报道,即那位75岁李大爷的说法,概括起来如下:

2017年2月18日中午12点左右,武昌火车站东广场附近一城中村里,一面馆老板姚某在客人胡某吃完面付钱时立地抬价,胡某不服,维权质问姚某并且只同意按标价付款,店主姚某不解释,却嘴贱出言不逊侮辱胡:我说几块钱一碗就几块钱,你吃得起就吃,吃不起你莫吃,你给老子滚。”然后姚某又仗着自己身高体型占优便先行动手殴打胡某,打斗中姚某两度狠掐胡某脖子,胡挣脱后入面馆厨房,拿起姚某当天早上磨过的菜刀与姚打斗,姚不敌,遂逃出面馆,不料没抛出几步,便摔倒在地,胡某持刀追上姚某,继续猛砍,并斩其头,断其臂膀,丟其头入店外垃圾桶内。然后还刀于厨房桌上,返回案发现场,立地,平和,坦然(麻木)待捕。警察赶到,胡某未做抵抗。

若事实果真大抵如此,则不难看出,起因是二百五奸商贪财寡恩刻薄挑事,言语伤人继而动手打人,偏巧遇到胡某这位狠角色(网传胡某患精神残疾,二级),不屈不挠,较真反抗,最终姚某命丧,而胡某也面临法律制裁。

事发后,很多网友发表评论,有人说,店主太倒霉了,不过是说了几句牢骚话而已,就被神经病砍了脑袋。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店主也有责任,胡某是被逼的。一些网友还讲述了自己被不良店主欺辱的经历,更有网友爆料声称自己也曾差点被逼做出胡某的举动来。

表面上看,这只是口角纠纷导致的意外恶性事件,只是又一起底层人物互相伤害的悲剧事件。然而,如果我们只是冷漠的把它当作一件普通的新闻事件来看,只是当作闲来无事的又一个谈资来用,甚至如果我们有些人故意抹杀真相,歪曲报道,故意凸显胡某的精神病杀人这一非正常偶然性而不去思考事件所折射出的深层次社会危机、物欲横流之下的价值观错乱、道德沦丧、文明倒退…那么,店主姚某的死亡,也就没有什么价值可言了。

我希望那些喜欢唱赞歌,喜欢出于维稳目的地抹杀真相,喜欢粉饰太平的所谓正能量喉舌和评论者们,在发表所谓的真相报道和评论的时候,能够摸摸自己的心口,问问自己:我的良心,还剩下多少? 

貌似,有些人不喜欢大家去批评社会有问题,不喜欢大家过多的反思这个反思那个,不喜欢大家动不动就刨根问底。他们似乎希望大家相信:政府做得很好了,而且这个社会整体上是很好的,无需吐槽,无需反思。

但是,我仍然认为,武昌砍头事件,或者其他类似的暴力悲剧,甚至包括此前多次发生的摊贩杀死城管的悲剧,本质上看,都是底层人士(有无精神病,另说)在尊严和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暴力维权,继而暴力犯罪。

清华大学孙立平老师早在2007年就写过一篇文章,其中谈到底层人物尊严的问题,文中写道:

穷人也应当有尊严,社会应当维护穷人的尊严,在道理上,这似乎都是毋庸置疑的道理,但现在真正的问题是,这些毋庸置疑的道理,在现实中却在不断遭遇问题。穷人尊严的脆弱,无疑来自社会为其留下的能够维护尊严的空间的狭小,甚至是有意无意的羞辱。……一个羞辱的社会实际上也是一个强制使被羞辱者接受羞辱,并对不接受羞辱者有能力进行惩罚的社会。……日常性的羞辱往往与嫌贫爱富、势利、歧视等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往往与社会不公平联系在一起。最值得引起人们警觉的是,嫌贫爱富、势利、歧视等这样的一些字眼儿,又不时与公权力相联系……羞辱存在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一个社会对穷人的看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穷人的看法,至少无意识的羞辱是无法避免的。……我们的社会,不仅是对穷人,就是对相对意义上的弱者,歧视与不公平也无处不在。

2017年2月15日,微博网友 @画家蓝蝶 发帖:社会学家孙立平提出一种"底层沦陷"理论:匮乏的资源、逼仄的生存空间会从根本上扭曲一个人的是非观和价值观。是非、伦理、价值都是要以尊严为支撑的。当尊严得不到维护时,沦陷甚至堕落的过程也就悄然开始了。在此背景下,弱者对弱者的伤害可能会达到一种残忍的地步。

孙老师于2月19日,转发此微博,并评论说:当时这个观点提出来的时候,曾经被不少人误读为对底层的诬陷。其实我要说的是,底层最惨的是:在困顿中堕落,自我验证“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才是最悲哀的。

武昌面店老板姚某被砍头的悲剧中,无论店主姚某还是顾客胡某,这两人,都是底层人物,但是似乎对彼此又都不够尊重,他们之间的互相伤害,不正好佐证了孙老师所说的这种——底层人物自我验证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吗?

然而,如何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此类悲剧的发生呢?

除了上面孙老师所说的 “羞辱存在与否,从根本上取决于一个社会对穷人的看法。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对穷人的看法,至少无意识的羞辱是无法避免的”,作为个体人物,我们,恐怕只能告诫自己,出门在外,言行举止,尽量莫要伤人尊严,莫要与垃圾人较真,即便非要较真,也要注意方式方法。人在江湖漂,命运不可信,报应不可不信。尽量积德行善,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作为当权者,应该从此类悲剧中吸取教训,在运用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的过程中,多想想那些底层的百姓,多想想纳税人的疾苦,多想想自己服务的所有百姓,别忘了,他们不仅需要吃饱饭,也需要尊严和公正。

最后,关于此事件的真相之探究,我想强调提醒的是,想了解武昌砍头的真相,很简单,只要去联系红星新闻报道提到的那位75岁李大爷(但愿这老大爷没有被相关权力机关下了闭嘴令),只要去联系与胡某一起出现在店里的胡的两个伙伴,只要多问问几个目击了现场完整事件的目击者,就大抵可以了解。否则,单纯地相信无论个别网友的爆料,还是警方人士或者官家官媒的所谓辟谣和报道,就自以为掌握了真相和真理,是很可悲的,也是很幼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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