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获得通过,并于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具有三个特点:1、长期性,很多受害者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前曾多年遭受家庭暴力且一直持续至今;2、反复性,施暴者的家暴行为可能因公安机关出警制止或在离婚诉讼中经调解暂时收敛,但经过一段时间又出现反复;3、控制性,是指意图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进行人身和精神控制,不论是身体暴力或精神暴力,家暴行为旨在造成受害人恐惧施暴者的精神状态并达到控制人身或财产的目的。
同居关系适用本法: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执行。
监护人失职,撤销资格没商量:反家庭暴力法明确,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委会、村委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以防出现失职监护人故意“甩包袱”的现象。
发现家暴不报告,学校医院等要担责:反家暴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对报案人的信息保密。
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隔离现实危险: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就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反家暴法特别提出,申请人的相关近亲属,也被纳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
如果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因为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亲自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机构可以代为申请。被申请人若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可能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已经正式实施两周年的时间了,
这部法律的实施为饱受家暴之苦的妇女儿童
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
南昌晚报邀请了
南昌市妇联调研员盛爱凤,
省妇联权益部挂职副部长罗新苗,
江西省妇联权益部资深维权专家、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法学硕士冯娟,
北京市盈科(南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小萍,
南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治医师王瑞珍
做客南昌晚报,
于3月6日下午3时~4时接听市民热线。
家暴怎么办?离婚后财产如何分配?
孩子究竟归谁抚养?
在日常的生活中遭遇了性别歧视怎么办?
妇科健康受到了威胁该如何自我管理......
如果你遭遇了这样关于妇女方面的任何问题,可于3月6日下午3时至4时,拨打热线电话0791-86865013、86865014、86865015、86865016(妇女健康)与专家进行交流。
来源 | 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万珺
编辑 | 刘培堃
审校 | 刘亮、李天荣
核发 | 李松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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