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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社区出具证明不是想开就开!

2018-03-27 南昌晚报


最新消息

 我省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实施意见

  将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

我省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省基本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入住率50%以上新建住宅区  

要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实施意见》提出,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社区规模,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管辖范围在1000-3000户,农村社区与建制村管辖范围一致。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新建住宅区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城乡社区民主选举程序,完善民主选举制度,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本社区居民比例和直接选举比例,力争到2025年分别达到60%和100%。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协商能力,努力构建新型社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及监督制度,大力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建立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牌子进行专项清理,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不得将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内容。大力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原则上县(市、区)、乡镇(街道)每月要求社区参加的会议不超过5次,除社区档案管理存档需要的纸质资料台账外,其他一律使用电子资料台账。


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依据法律法规建立社区出具证明事项清单,任何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社区出具证明。基层政府要建立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对社区进行检查、考核、评比。


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以新建、配套、改造、购买、整合共享等形式,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补齐社区无服务用房或面积严重不足短板,到2025年基本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创建“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将城乡社区环境治理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把社区居民、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企业等组织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城乡社区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活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在城市社区加快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实施绿化美化净化工程,推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加强噪声污染治理和水资源保护,为社区居民营造绿色生态、整洁美观的生活空间。


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建立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常态机制和应急预案,积极组织社区开展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社区对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开展“绿色社区 美丽家园”创建活动,推动美丽江西建设。


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功能,利用社区协商平台,探索实行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物业自治,通过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等形式,推动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物业化。


加强社区信息化应用。大力整合社区信息资源和载体,提高社区信息系统应用能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行社区公共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构建“一门式”服务模式。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发挥互联网在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通过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引导社区居民密切日常交往、参与公共事务、开展协商活动、组织邻里互助。


加快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推动社区养老、医疗、物业、物流等设备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实施“雪亮工程”,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非机动车停放收费,以后市场说了算


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下月起实施

省发改委对现行《江西省定价目录》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江西省定价目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定价目录中,定价项目由13(种)类调整为12(种)类,取消了公共设施类;定价内容由46项调整为34项,减少26%,其中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内容21项,占到62%。

  

放开非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市场竞争程度等情况,新版定价目录共取消和放开6项定价权。其中,此次修订以前已下发文件明确取消和放开的有3项,包括取消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放开的数字证书服务收费标准、气象防雷安全性评价收费标准。此次修订放开的有3项,包括压缩天然气母站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据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版定价目录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共缩小定价范围6项,主要是对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定价项目的定价范围进行了调整,放开了一些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据了解到,新版定价目录中,放开了“传统旅客列车软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列车一、二等座票价率”,放开了“跨省及省内起讫点与高铁并行线路的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票价、燃油附加费”,放开了“承运人站务收费(包括客运代理费、售票服务费、车辆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旅客站务收费(包括旅客站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客运班车逾重行李托运费)”以外的其他汽车客运站服务项目收费,放开了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服务收费以外的其他延伸服务项目收费,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收费,放开了非保障性住房电力工程建设收费。

  

8项定价内容授权市县定价

按照事权统一的原则,新版定价目录把事权在市县的商品和服务定价权全部授权给市县,进一步理顺省、市、县三级的定价管理权限。


新版定价目录与现行定价目录相比,将8项定价内容授权市县定价。其中,将“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料附加费标准及省内跨市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市、县等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3项定价权授权市人民政府;将“省内跨县道路班车客运票价及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定价权授权县人民政府;将“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市、县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政府运营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中的供排水部分等4项定价权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等行为

 “放开不等于不管。”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重点强化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行为监管,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关注价格放开后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


同时,我省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巡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主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正当价格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价格环境。




来源 | 南昌晚报全媒体记者李海燕、高小茜

编辑 | 熊波

审校 | 陈佳勇、李天荣

 核发 | 舒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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