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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从央行到公安部,31个部门出手!已婚、未婚的人都注意!

2018-04-03 南昌晚报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

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

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


为了房产、贷款等事宜

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

或者带着伪造、变造的证件、证明去办理结婚、离婚


注意了!

国家发改委联合31部门

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面临14项联合惩戒措施!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e0620zw6z8b&width=500&height=375&auto=0△央视财经《第一时间》栏目视频

婚姻登记失信面临惩罚

 

南婉儿注意到,此次出台的备忘录显示,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

 

所谓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

当事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

 

(二)作无配偶、无直系亲属关系、无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虚假声明的;

 

(三)故意隐瞒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严重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行为的。



值得注意的是,31个部门将互相配合,实施信息共享。民政部基于全国婚姻登记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严重失信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工信部、卫计委等部门将协助分享信息。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将受到14条惩罚措施,其中主要包括:限制招录为国家公职人员,限制成为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董监高”,申请授信贷款时将被提供审慎性参考。此外,失信当事人在行业评优、申请海关认证和政府采购资质、申请补贴资金支持方面也会受到限制。

“假离婚”也不好用了

 

但在现实生活中,真的靠弄虚作假结婚的案例并不普遍,反倒是那些扯了离婚证,以逃避贷款、买房等政策限制的案例非常多。

  

图片来源:摄图网 (图文无关)


去年北京“317楼市调控新政”发布后,一些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办法也出现了。对此,有关部门出台“认房又认贷”政策,堵住了通过离婚规避新政的途径。

 

一周之后的3月24日,央行营管部、北京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对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即对于离婚一年以内的房贷申请人,各商业银行应参照二套房信贷政策执行。


又比如,在3月末成都出台的房产摇号新政当中要求:离婚未满三年的,不列入刚需优先摇号序列。

 

堵住“假离婚”的口子,还有一些“技术手段”。比如某家股份制银行甚至将侧面对离婚家庭进行诸如水、电、煤、电话、宽带等出账信息的调查。该行人士表示:

 

“事实离婚、夫妻分居的家庭,账单情况有可能会发生异动,账单户主也有可能换人。”

 

此外银行还可能会从申请人住所的小区物业、居委、邻居那里进行侧面求证,判断“离婚”的夫妇是否还居住在一起,感情是否融洽等等。

“假离婚”存在法律风险

通过“假离婚”“假结婚”套取利益,有可能面临着假戏成真、人财两空的窘境。

 

北京青年报4月1日报道了这样一起假结婚受害的案例。60岁的张某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王某则是通州区某村村民。二人认识不久,王某所在村庄就面临拆迁,拆迁政策中,配偶如果是非京籍的村子常住居民,可以多享受50平米的回迁房指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王某与张某在拆迁之前办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操办婚礼,也没有通知亲属,在婚后也未共同生活。张某称,在拆迁完成后,王某并没有依约为他办理北京户口还要离婚。于是,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书无效。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2017年,44岁的李某因孩子上学问题与妻子王某商议假离婚,把名下的两套北京房产过户到王某名下以便购买学区房。但在买房后,王某拒绝复婚。李某因此将王某诉至法院,希望能要回离婚协议中分走的两套房产。

 

3月17日,本案在昌平法院再次开庭,李某撤诉,但王某认为对方隐匿了巨额财产,提起反诉,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对于假离婚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北京市三中院提示道:期望靠签署补充协议来规避“假离婚”风险是不可行的,法院不会采纳这种二人私下的协议。

 

北京市三中院民二庭法官胡新华分析认为,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一说,离婚就是离婚。”

 

胡新华说道,以往有不少为了买房“假离婚”的夫妻反悔后又到法院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关系一旦形成且具有法律效力,则不予撤销。即便夫妻二人约定的是“假离婚”,但二人既然领了离婚证,或法院做出了离婚判决,那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来看,就是真离婚。


就算夫妻在离婚时签署了“假离婚”协议,法院也不会采纳,“这样的协议只有夫妻二人知道,无法获得法定认可,不具备法律效力。”


严查严惩假结婚、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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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央视财经

编辑 | 黄青

审校 | 刘亮、李天荣

 核发 | 李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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