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疫情防控办发布关于加强当前社会面管控的紧急通告
点击蓝字关注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当前社会面管控的紧急通告
〔2021〕第42号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仍处于高位运行,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暴发态势,西安疫情仍处于发展阶段,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12月23日,我市稷山县报告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疫情传播风险激增。为扎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蔓延,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
对12月4日以来,有西安市旅居史人员全面开展一次深入排查,对所有排查到的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开展3次核酸检测(第1天、7天、14天)。严格落实环省公路通道查控措施,对14天内有西安市旅居史人员,予以劝返;各机场、动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加强旅客信息查验,落实测量体温、“三码联查”等要求,对14天内有西安市旅居史人员,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施“14+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二
对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14+3”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14+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报告本土阳性病例(感染者)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地市旅居史的人员,先行实施“7+2”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待调整风险等级后按相应风险等级落实管控措施。
三
其他跨省流动人员应在入运返运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备,做好“7+2”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必须居家观察,不得外出、不得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遵守防疫政策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四
对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入运返运人员,由属地县(市、区)严格落实点对点、人盯人闭环管理,严格实施“14+3”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经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判定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
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坚持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境、不返乡、不到西安。
六
商场超市、交通场站、景区景点、居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按规定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对健康码、行程卡异常的人员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并立即报告属地防控办将其进行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七
停止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活动,不举办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群众联欢、企业年会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防控措施。麻将馆、棋牌室、酒吧、歌厅、健身场所等密闭、狭小、通风不良的室内场所一律暂停营业。课外辅导机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坚持“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餐饮单位不得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和“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分流,督促进入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
八
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热类、抗病毒类、抗菌类药品时实行实名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九
市民注意勤洗手、多通风,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外人员密集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十
若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嗅(味)觉丧失等症状,尽快到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治疗,所有发热病人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观。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擅自诊治发热患者,对发现的相关症状患者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规范进行信息登记报告,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十一
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3-11岁儿童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完成全程接种的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全员接种加强剂,市民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可主动接种加强针。
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
扫码关注
运城市人民政府
编辑 : 毛文琦
第一时间权威发布,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