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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如何有序恢复?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

微东坡 2022-06-18
微东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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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市文旅行业有序
恢复营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要求,为全力做好文旅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我市文旅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确保文旅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原则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遵守“分区、分类、有序”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根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按“先低风险、后中风险”顺序,逐步实现文旅单位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范围(一)继续有序做好宾馆饭店恢复营业工作。(二)继续做好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省市重点文旅项目推进工作。(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引导A级旅游景区逐步开放营业(四)继续暂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KTV、网吧、影(剧)院、旅行社、农家乐等恢复开放。
三、恢复营业要求各恢复营业的单位要严格做到“三个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必须到位。必须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二)措施和物资保障必须到位。认真编制《疫情防控恢复营业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体温计、口罩等必要防控物资。
(三)安全和防控检查必须到位。恢复营业的单位严格按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行业规范和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和工作场所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到位。
四、恢复营业程序各恢复营业的文旅单位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向当地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强化属地监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各恢复营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二)强化政策保障。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恢复营业的文旅单位用工保障工作,指导用好用足国家和省、市支持政策,扩大政策受益面。


(三)强化行业指导。各地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现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加强对恢复营业单位的现场指导,并将防控情况纳入信用管理。
附件:1.眉山市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2.眉山市宾馆饭店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眉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1日

附 件 1
眉山市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安排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持续恢复,眉山市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分批有序恢复运营,拟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条件采取分区域、分类型有序开放,先开放低风险地区,再开放中风险地区。先开放以自然山水景观类为主体的景区,再开放以人文景观类为主体的景区,最后开放以博物馆(含景区内的故居、阁、楼)、展馆等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景区
二、景区开放申报程序(一)景区向县(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附防控方案)。(二)县(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向县(区)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开放申请。(三)县(区)审核景区开放防控措施,结合景区防控措施分2—3批次有序开放。
三、景区开放措施(一)综合管理方面。1.A级旅游景区务必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要求,对景区的开放条件进行科学客观评估,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在确保防疫工作大局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逐步恢复有序开放。


2.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文化旅游等部门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3.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旅游景区开放工作由当地党委政府决定,县(区)文旅部门负责指导景区开放工作,县(区)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疫情防控工作。


4.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设立临时隔离点。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预案,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加强密切接触者追踪、疫点消毒工作,暂时关闭景区。


(二)游览组织方面。1.收费旅游景区实行实名制购票和游览,封闭式景区入口、开放式景区根据属地联防联控要求设立检测点,实行游客凡进必检。游客须主动出具健康二维码或健康证明,服从景区管理,自觉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来自重点疫区的游客主动填写《游客健康状况登记表》,以便高效追踪管控。


2.所有A级旅游景区内,除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定点酒店(宾馆)外,其余酒店(宾馆)、农家乐、餐饮、民宿、娱乐等室内场所暂不营业;相关博物馆、纪念馆等暂不开放。


3.景区要加强游客流量控制。鼓励实行预约制等限流措施,瞬间流量不超过景区核定最大瞬时承载量的30%,日接待量不超过景区核定日承载量的50%,售票量超过限定游览人数时,及时暂停售票通道。团队游客应分批次、分时段进入景区,实行分散式游览,确保游客间距达到2米左右;提倡团队游客不超过20人。
(三)员工管理方面。1.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2.景区及相关服务企业要加强员工日常管理,落实防护措施,做到不集中开会、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集中就餐。


3.景区返岗员工要出具健康证明或在本社区(村)连续居住14天的证明。


4.员工如有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立即实行居家观察,并向所在乡镇(社区)及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四)公共卫生方面。1.切实加强景区卫生管理,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保持环境整洁。公共卫生间应设施完善、通风良好、下水管道畅通。要对景区公共场合、公共用具、运输车辆等定时消毒,每天不得低于两次。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2.景区要准备必要的药物和防护物资,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联系。


3.对景区交通和设施设备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 附 件 2
眉山市宾馆饭店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一、加强饭店员工健康管理(一)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在岗员工每日上下班测量体温,凡有体温高于37.3度、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从业人员要出具健康证明或在本社区(村)连续居住14天的证明。


(二)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分餐、盒饭制度;减少召开会议数量,必须召开的会议应缩短时间、控制规模。


(三)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二、加强经营各环节的防控管理(一)所有入住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手部消毒,若有体温高于37.3度、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安排在酒店临时隔离观察室,联系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初诊,按照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执行住宿登记相关规定,有市外入住顾客的要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报备。


(三)严格控制入住人数,只能按1人1间的标准入住


(四)原则上不承接会议。重要或紧急会议,会议人数要严格控制,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五)若酒店提供餐饮服务,只能实行送餐或由客人打包带走,不得堂食。


(六)每天按时对营业场所、设施设备至少三次清洁消毒,每天按时通风换气、及时清理垃圾。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七)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酒店可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避免接触传染。


(八)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配置专职防控队伍,建立健全内部防控制度。
三、加强安全应急处置(一)做好防疫物资配置。结合企业实际准备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温度器等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等消耗类防护用品要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应急预案,加强与当地卫生防疫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要提前自查各类消防设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止因急于复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来源:微眉山

编辑:陶然 | 审核: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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