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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如何有序恢复?市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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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要求,为全力做好文旅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进我市文旅单位有序恢复营业,确保文旅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营业原则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遵守“分区、分类、有序”原则,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并根据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按“先低风险、后中风险”顺序,逐步实现文旅单位恢复营业。
二、恢复营业范围(一)继续有序做好宾馆饭店恢复营业工作。(二)继续做好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省市重点文旅项目推进工作。(三)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引导A级旅游景区逐步开放营业。(四)继续暂缓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KTV、网吧、影(剧)院、旅行社、农家乐等恢复开放。
三、恢复营业要求各恢复营业的单位要严格做到“三个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一)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必须到位。必须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疫情防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专班、落实专人,建立职工健康台账,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二)措施和物资保障必须到位。认真编制《疫情防控恢复营业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安排疫情防控专项资金,保障体温计、口罩等必要防控物资。
(三)安全和防控检查必须到位。恢复营业的单位严格按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的行业规范和要求,做好经营场所和工作场所管理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到位。
四、恢复营业程序各恢复营业的文旅单位在满足相关要求以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向当地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经当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方可恢复营业。
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强化属地监督。天府新区眉山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各恢复营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责令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附件:1.眉山市A级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工作指南 2.眉山市宾馆饭店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关于印发〈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安排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持续恢复,眉山市对全市A级旅游景区分批有序恢复运营,拟定如下工作指南:
一、景区开放条件采取分区域、分类型有序开放,先开放低风险地区,再开放中风险地区。先开放以自然山水景观类为主体的景区,再开放以人文景观类为主体的景区,最后开放以博物馆(含景区内的故居、阁、楼)、展馆等以室内参观为主的景区。
二、景区开放申报程序(一)景区向县(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附防控方案)。(二)县(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主管部门向县(区)疫情应急指挥部提出开放申请。(三)县(区)审核景区开放防控措施,结合景区防控措施分2—3批次有序开放。
三、景区开放措施(一)综合管理方面。1.A级旅游景区务必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和《四川省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开放工作指南》要求,对景区的开放条件进行科学客观评估,全面统筹落实疫情防控与有序受控开放。在确保防疫工作大局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景区逐步恢复有序开放。
(三)员工管理方面。1.加强疫情防控培训,应对员工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的培训,确保员工上岗前具备必须的防控和处置知识与能力。
(四)公共卫生方面。1.切实加强景区卫生管理,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保持环境整洁。公共卫生间应设施完善、通风良好、下水管道畅通。要对景区公共场合、公共用具、运输车辆等定时消毒,每天不得低于两次。做好景区垃圾分类处理。
一、加强饭店员工健康管理(一)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在岗员工每日上下班测量体温,凡有体温高于37.3度、咳嗽等症状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从业人员要出具健康证明或在本社区(村)连续居住14天的证明。
二、加强经营各环节的防控管理(一)所有入住顾客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手部消毒,若有体温高于37.3度、咳嗽等症状人员,要安排在酒店临时隔离观察室,联系辖区卫生服务中心初诊,按照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安全应急处置(一)做好防疫物资配置。结合企业实际准备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液、温度器等防疫物资;口罩、消毒液等消耗类防护用品要做好库存储备或建立可靠的物资采购渠道。
来源:微眉山
编辑:陶然 | 审核:刘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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