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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敢露天焚烧秸秆?罚款、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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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4月1日
修文镇发现一起
违法焚烧秸秆案例
由于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村规民约
对当事人进行200元罚款
记住: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
东坡区专门发布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表示:东坡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将农作物秸秆乱堆乱放、倾倒江河沟渠中。
---污染大气环境
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在阳光作用下还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物臭氧等。而且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
---危害身体健康
---影响交通安全
---引发火灾
---破坏土壤结构
禁烧时段:全年禁烧
小春秸秆禁烧重点巡查时段:2020年4月15日至6月30日
大春秸秆禁烧重点巡查时段:2020年8月15日至11月30日
如发现有违反通告露天焚烧秸秆的单位和个人,东坡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还将开展联合执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东提醒
各位农民朋友千万不要图一时方便而就地焚烧秸秆
如发现有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环境违法行为也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来源:黄秋萍
编辑:陶然| 审核:杜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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