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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人请注意,已有人损失千万!这件事一定不能做!

竹山新闻 20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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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竹山县一男子非法集资2000余万被批捕

2

2014年竹山一房产商非法集资3000多万无法偿还 获刑7年

3

2015年竹山一家三口非法集资1.2亿跑路

4

2018年,竹山……



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不是电影的台词

而是真真实实发生在竹山县的真实案例!

多少家庭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妻离子散

多少人的半生积蓄付之东流

都!是!非!法!集!资!惹!的!祸!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骗取他人财物

这是非法集资惯用伎俩!

近年来,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竹山县多次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行动

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滋生

为进一步提高竹山县人民

对非法集资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

今天(11月3日)

十堰市政府金融办公室

十堰广播电视台携手举办

竹山县人民政府承办的

十堰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展演县市行“活动

分别在竹山堵河广场、绿松石城女娲广场隆重举行!

堵河广场 绿松石城女娲广场






现场人气火爆 

活动在竹山人民高涨的热情中拉开帷幕


竹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鹤致辞






精彩大气的歌唱表演

一曲高歌将现场气氛引向高潮






  声情并茂的小品《陷阱》

让现场观众深受启发






  快板舞蹈《构建和谐幸福家》


单口相声《积极行动起来,防范非法集资》

给观众以警示


精彩的小品表演

有奖问答环节

群众积极参与

认真阅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单页的群众

现场志愿者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仅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套路深,防不胜防

小编给大家奉上防范秘籍


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非法集资不可持续,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非法集资最高处罚50万元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刑法》规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犯集资诈骗罪:

  • 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辰辰

素材来源:十堰城市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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