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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补贴资金,竹山13名干部被通报处分!

竹山新闻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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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我县纪委监委通报5起

套取林业补贴资金典型案例



1.湖北堵河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社会事务科科长刘祖学、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王道成(二人原系九华林场职工)、竹山县九华山林场工作人员王明星合伙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4年期间,刘祖学、王道成、王明星三人违反廉洁纪律,合伙利用未承包到户的土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共计447081.4元,三人分别获利149027.1元。2018年10月,刘祖学、王道成、王明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竹山县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肖本明、竹山县宝丰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张志东(原竹坪乡财政所所长)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0年期间,肖本明、张志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14万元,各自分得7万元2017年9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肖本明、张志东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违法犯罪赃款予以收缴。2018年10月,肖本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张志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3.竹山县九华山林场工作人员方华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4年期间,方华违反廉洁纪律,利用未承包到农户的70.8亩土地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获利117457.2元2018年10月,方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4.竹山县国有白玉垭林场职工喻官宏、官渡镇三吉村原党支部书记刘志学、原党支部副书记华福志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4年期间,喻官宏、刘志学、华福志三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224.7亩土地设计到18户虚假农户名下,共同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资金522803.5元,其中喻官宏分得57500元,华福志分得65915元,刘志学分得186384.46元。2018年2月9日,喻官宏、华福志因犯贪污罪,分别被竹山县人民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刘志学因犯贪污罪被竹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2018年10月,喻官宏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华福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刘志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文峰乡中沟村套取林业补贴及扶贫资金问题。2002年至2018年期间,文峰乡中沟村村集体先后以该村村民名义套取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补贴、农业补贴、危房改造补贴等国家各项资金用于村集体公益性开支,另有17906.09元未入村集体财务账。中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田友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原党支部副书记程正明、原村文书黄龙春、原计生专干李可荣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编辑:风云际会

素材来源:竹山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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