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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囤“连花清瘟”吗?东莞发布“购药”指南→

东莞发布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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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

“新冠吃药顺序图”

“新冠囤药清单”等话题

(如下图)

在社交平台上引起热议

不少市民朋友也开始跟风囤药

真的有必要吗?


没必要!

我市药品供应充足

大家无须盲目“囤药”哦!




根据广东省药品零售行业协会的统计分析数据,过往秋冬季节流感高发期的零售药店每天销售感冒类药品的数量峰值在120万单位盒左右,疫情防控政策优化调整以来,广大市民到零售药店购买感冒类药品的数量明显增多,近几天达到了历史最高,增长接近180%。

市民可根据个人实际购买少量短期、日常急需备用感冒类药物,但不建议长期大量的非理性的囤药行为。

首先,药物都有保质期,存储也有一定的条件要求,保管不当容易变质,过多药物长期存放容易造成浪费。还请大家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安置好自家的小药箱,有不适的症状还是要及时就医。

其次,据了解,东莞有近8000家零售药店,覆盖全市各社区;有近200家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市市场监管局经过摸查,目前东莞感冒类药品零售市场及价格秩序总体供应稳定、价格平稳,且药品批发连锁总部企业采购渠道未见异常。此外,个别企业也因应市场需求,对销量上升的品种加大采购量。而这种短期的爆发式增长势头不可持续,目前增长的销量主要以购买备用为主,不是真正需求量,我市感冒类药物供应量能完全满足消费者正常的购药需求。





 建议市民科学合理按需购药 

 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建议市民在购买药品时

要注意以下几点

↓↓↓



1

购买药品要到合法的零售药店

合法的零售药店是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的企业。其实体药店地址应与《药品经营许可证》标明的地址一致,店堂内显著位置悬挂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网上药店应首先是合法的零售药店,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药品经营许可证》及《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等相关信息。请广大市民切勿通过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不但药品质量得不到保证,还增加了用药风险,可能给身体健康带来危害。

建议市民在管理相对更加规范的大型购药平台进行购药,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在“药品”栏目—“药品查询”栏目—“药品经营企业”核对网上药店的合法性。

2

注意用药安全

市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小朋友、孕妇等特殊人群要按照医嘱、处方或者说明书对症服用,不建议相信网传的“吃药顺序图、囤药清单”等,也不要自行混搭吃药。同时,不要在无处方或无药学服务的情况下购买处方药。即使是常见小病,或长期使用的药品,往往也需要根据病情由医生决定是否维持或调整原有用药。

无论是在线下药店还是在网上药店购买药品,要注意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

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消费者在用药或医疗器械后,出现有害反应或者导致伤害事件的,应及时去医院就诊,并告知医生、联系药店药师,或通过药械包装说明书联系厂家,通过医生、药师等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

维护自身权益

网上药店不得销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机构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国家禁止网上零售的药品。如遇到非法售药网站,或发现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情形,请注意保留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举报。




当前疫情还没结束

防控政策调整是优化、不是放开

广大市民要履行防控责任

做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



来源:东莞发布综合,东莞疾控、央视新闻

编辑:陈灿荣

校对:钟欣玲

责编:林文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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