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警察打官司真的这么难吗?
我知道,状告违法的警察会很艰难。但万万没想到,第一步就走了几个月,却仍然在原地打转。
2023年6月16日下午,因为要求进法院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我被四川省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凤西派出所所长王钧等人抓进派出所,戴手铐坐了八个小时“老虎凳”。《手铐编号:K JA002240(全文)》7月10日,我到户籍所在地洛阳市老城区法院起诉递交行政起诉状,告警察违法,就此陷入了“鬼打墙”。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达州市通川区法院、达州市万源市法院、洛阳市中级法院,诉状在两个省的四家法院神奇地漂流了四个月,竟然没能立上案。
更加离奇的是,11月2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任海霞法官在庭询时宣布,因为案件复杂有争议,已经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请了延期三个月。
我的代理人、华东师大法学院教授佀化强感叹说:“现在的法院玩弄法律如此肆无忌惮?!等他们拖过六个月,四川的法院也会以超过起诉期限为由不予立案。这个案子就彻底被法院玩掉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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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院枉法……
2023年7月10日,我到洛阳市老城区法院,递交起诉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的起诉书,申请立案。《洛阳市老城区法院:戴手铐坐老虎凳“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规定的7天过去了,老城区法院没有立案,也不给文书。10过去了,老城区法院还是没有立案,仍然不给文书。
可能是因为我投诉到河南省高级法院,也可能我将经过写出来发到网上,严重超越法律规定的14天之后,洛阳市老城区法院于7月24日给我发了一纸裁定:不予立案。
老城区法院的裁定程序上违法,实体上枉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洛阳市老城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的理由是:我“实质是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行为不服,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要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不符合法院规定。”
而《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是为了避免老城区法院谢黎法官这样玩弄字眼曲解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第8条第2款再次明确:“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就这么闭着眼枉法裁判:不予受理。《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就是这么羞辱法律的》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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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法院枉法……
对老城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我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另一方面,我也于7月30日向事件发生地和被告所在地、达州市通川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状,申请立案。
通川区法院其实是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方之一。正是因为通川区法院阻止我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才引发通川区分局凤西派出所所长王钧抓人。
接到诉状审查几天后,通川区法院才告知我,达州市的行政诉讼采取集中管理制度,我需要向达州市下辖的万源市法院起诉。
诉状漂流到第三个法院。万源市法院的董法官在电话里告知,我这个案子可以在达州立案也可以在洛阳立案,“两边都可以”,询问我在洛阳起诉的情况。我回答说,洛阳市老城区法院违法裁定不予立案。董法官多次询问,是否上诉?我答,已上诉。
没想到,上诉成为万源市法院枉法裁判的借口。
8月22日,四川省万源市法院下达“(2023)川1781行初92号”行政裁定书,以我向洛阳市中级法院上诉为由,“本案如立案受理将造成同一事项被分别起诉审理两次,造成程序混乱。”裁决不予立案。
我的代理人宋东律师表示,本案并不属于重复起诉,万源市法院的裁定不仅适用法律错误,还架空了《行政诉讼法》第21条与23条《当法院曲解法律成为普遍现象......》:
《行政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洛阳市老城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我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仅仅是针对老城区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是否妥当进行审理,而非对案件本身进行实质审理。洛阳中院尚未裁定予以立案,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1条,万源市人民法院自然会因最先立案而取得优先管辖权,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本案如立案将造成同一事项被分别起诉审理两次,造成程序混乱”。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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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法院……
计算日期,11月8日是我向洛阳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的审限截止日。
10月27日,洛阳市中级法院短信发来传票,要求我11月6日15时到第9审判庭接受庭询。
两天后,书记员电话联系,新发传票,庭询日期改为10月31日14时30分,地点改为第10审判庭。
当庭上午,书记员再来电话,下午法官们开会,时间又改为16时30分。我疑惑,传票是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就这么随便修改吗?
和书记员和助理审判员在第10审判庭等了好久,大概17时,任海霞和高玲两名女法官终于到庭。任海霞法官表示,裁判长王文朝法官在三门峡出差,由她主持询问。
我宣读了上诉状:“……为了保障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希望贵院能秉公裁判,撤销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2023)豫字0302行初32号’行政裁定书,并指令其依法立案。”
最后,任海霞法官问我还有什么要求。我说,希望洛阳市中级法院尽快下发裁定,我好申请证据保全。没想到,任海霞法官答复说:因为本案涉及的法律有争议,已经向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请了延期。
延期多久?任海霞法官说,一般为3个月。
我彻底无语了。如此简单的事情,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竟然“有争议”。看来,故意枉法的不仅是老城区法院谢黎等法官、万源市法院的陈磊等法官,推诿行政诉讼,可能是法院的潜规则。
按照这样的趋势,等洛阳市中级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后,万源市法院以超过审限为由继续裁定不予立案,应在预料之中。
中国的法律,被法院彻底玩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