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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紧”可能会变“钱荒”,现金贷不是你想贷就贷,个人信用别乱查,贷不到款有你哭的!

2017-12-06 创业找 信合创业服务平台

现金贷不是你想贷就贷,个人信用别乱查,贷不到款有你哭的!



收入稳定

信用良好

证件齐全

您以为这样就能轻松贷到款了?


太天真

还仍旧有被秒拒的可能

那就是个人信用报告被查次数过多啊!


如果短时间内个人信用报告频繁被查,那么就会给银行或者借贷机构造成钱紧的印象,被拒绝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并非说这是一条硬性指标,但绝对是十分具有参考价值的一个条目,所以能避免还是要避免的,毕竟贷款本来雷区就多,又何必自己亲手挖坑呢?


不过别慌,并不是所有查询都算在内,自己平时闲着没事查一查没有关系,因为信用卡审批、担保资格审查、贷款审批按风险要素等被查则需要注意了,这极有可能成为你将来贷款不成功信用卡申请被拒的一大原因!


01

短时间内申请多张信用卡

超前消费的观念深入人心,现代人都习惯了每天起床先欠银行一百大洋的生活,信用卡几乎是人手一张,为了提高信用卡申请效率,有些人会同时间向多家银行提出申请,而每一次申请就意味着你的个人信用报告会被银行查询一次


网络小贷

02   

花呗、京东白条这种网络小贷,虽然方便快捷,但没事别乱点,第一伤钱,第二每一次借贷你的个人信用报告就又被拖出来轮了一次


03

信用卡管家

现在网上有很多管理信用卡的网站和APP,虽然很方便,可以查很多东西,也有很多人愿意在上面查一查自己的个人信用,借个几千块的小额贷款什么的,你的信用报告就这样被他们查询了,而且根本不会提醒你



很多人就这样不知不觉中累积了多个被查询记录,被查记录一般会保留两周年的时间,也就是整整730天,所以个人信用这东西且查且珍惜吧!


如果很不幸,您之前没注意过这些事情,导致自己的个人信用被查记录累积了很多,那么在不急需用钱的情况下,请您一定要小心的度过这两年了,减少信用卡申请的数量、尽量避免网络小贷、杜绝信用卡管家……


那么是否为了保证很少的被查次数而完全不查呢?


因为个人查询是不计入考虑范围的,而且去银行柜台进行个人信用报告的查询前两次为免费,所以小编建议定时查询个人信用,一为时刻监控个人信用,二是要注意自己的个人信用有没有被银行或某些机构越权查询,如果有这种情况,那么要赶紧打电话给银行说明情况,制止这种行为,以防将来需要贷款或申请信用卡的时候被秒拒,那时哭都哭不及了。


下面信合君告诉你为什么嗅到“钱荒”的味道

去年还是资本的狂欢期,房地产、市场大繁荣,短短一年间风向就发生了转变,到底是发生了什么?


这背后的逻辑其实是流动性的收紧,央妈把全社会的钱给收回去一部分。


全球性宽松的货币环境已经结束,美联储不仅进入加息通道,而且还开始了缩表计划。美元的购买力显著提高,美元也将越来越紧缺。


中国不跟不行呐。如果人民币贬值压力过大,聪明的投资者用脚投票,更大可能会选择大量抛售国内资产,转而投入资本主义的怀抱。所以坚持不懈防资本外逃、打击地下钱庄,也是这么个原因。


虽然现在中国央行淡定不动基准利率,但是M2增速在今年5月份开始进入个位数时代,明年加息已成大概率事件。最近房贷利率的上浮,就是央行有意抬高市场利率,收紧流动性。


央行行长周小川今年在博鳌论坛上也提到,全球进入货币紧缩时代,人民币也将放弃宽松政策。


再看回国内的政策动向,重点已从“去库存”转向“去杠杆”。


可以想象政策的魔力吗,“去库存”的任务一执行下来,生生将2015年末创历史新高的商品房库存降到两年多来的新低,各地又开始紧张补库存。之前从人口流动、市场规律出发,看空三四线城市的判断,在政策面前不得不认错——通过央行提供贷款,地方进行棚户区改造,三四线楼市今年大热,库存的烦恼全没了。


现在,政策转向倒逼全社会“去杠杆”,说白了就是降低负债水平。过去政府部门和企业依赖举债发展经济的路径,雪球越滚越大,留下严重的债务危机;这两年激增的中产更是有贷款消费的冲动,居民部门的房贷规模过大。


随之“灰犀牛”、“明斯基时刻”等象征经济崩溃的悲观名词被频频用于分析当下中国经济,降杠杆,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成为重中之重。


中央开始全面收紧信贷规模,清理为房地产和融资平台提供贷款的影子银行,整治P2P理财等金融乱象,严查居民将短期的“消费贷”用于首付贷,叫停负债过重的地方政府发展大基建……全国上下,贷款越来越难,钱也越来越紧。


为了防止“钱荒”的恐慌情绪在全社会劣性传导,引发系统性风险,央行近来在公开市场上不断输血,想缓解趋紧的流动性,稳住市场情绪。但是杯水车薪,这点钱解不了资本市场的渴,可以肯定,钱紧的趋势还会不断强化,收缩性货币政策不会发生转向。




一、“钱紧”可能会变“钱荒”


央行这两年不开动印钞机,连银行手头也变紧,喊妈都没用。


没办法呐,今年“虎妈”监管态度强硬,银行业被动清理影子银行,收紧表外业务,另一边,负债陆续到期,银行又不愿抽出配置在长期债券的资金,导致了期限错配、资金链紧张。银行只能一边多卖几款理财产品,一边去找同行借钱。


问题就在于,这不是一家银行的情况,而是大量中小银行都在忙着找大行借钱挨过苦日子,拆借利率越来越高。



“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中小银行普遍紧张,大家都在市场上抢钱,为了平头寸,只要能借到钱,价高也要借。”别人以为他们还在过好日子,却不知道他们借钱也不容易,华南一农商行交易员小吐苦水。


资金还在持续紧张,有人隐隐在担心,“钱紧”可能会变“钱荒”,因为他们发现了一个观察指标发生重大变动。


整个11月,十年期国债的收益率两度站上4%;而在早前6月份,一年期和十年期国债收益率甚至出现“倒挂”,从历史数据来看,这个现象只在2013年“钱荒”期间出现过。


债市情绪悲观,就是市场资金紧张的体现。因为债券发行时利率是固定的,一旦市场无风险利率上升,债券的吸引力会下降,债券价格难免要下跌。


银行没钱,用提高房贷利率的套路,就能吓跑一堆像程序员NB这样的刚需族。据《证券日报》,那家将首套房贷利率上浮40%的银行,其实并没有内部明确发文,但是由于一直没有额度,所以对外宣称上浮40%,“这样就不会有人申请了。”


银行不放贷,苦的还不止是买房的人。


二、房贷利率上浮

半年前北京西二旗的程序员NB还在犹犹豫豫,心里总是有个声音告诉他:“再等等,再等等,调控这么严,房价肯定是要降的。”


如他所愿,海淀的房价从4月份的9万多/平跌到了10月份的8万多元/平,好机会来了!


NB一边暗爽,一边着手看房,准备在海淀买下一套60平的房子。结果到银行申请首套房贷时,傻眼了:多数银行已经把利率提高了10%-20%,有一家银行甚至提到了40%。


这还不止,北京的首套房首付比例已经从半年前的3成,提高到现在6成,核算下来,他那套房的首付门槛从180万抬高了160万,到340万,这得敲上多少代码才能挣到这些钱。


合着房价跌是一回事,利好刚需是另一回事,究竟算是个什么事?


房贷的烦恼不止发生在一线。如今二线武汉首套房贷最高上浮25%,三线蚌埠二套房贷利率上浮了10%-20%,多地房贷还迟迟未放款,首付比例一再往上提,明摆着是银行惜贷,借钱难了,交钱还要更多。


都说银行就是靠存贷款利差来挣钱,怎么现在又不放贷了呢?


三、万达都借不到钱,你怎么办!


上面要万达缩小负债表,银行新贷款也不给批,旧债来了,万达只能卖地瘦身。今年王健林从首富的位置上走下,连傲娇的王思聪也要变得乖巧低调许多。


其他房企也陆续遭到融资渠道的“围剿”,银监会喊话银行业要严格执行房贷业务规则要求和调控政策,收紧开发贷,严查理财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房地产公司在境内发债也受到严控。真是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有些房企只能去找融资成本更高的信托、资管。


其他行业的企业也会选择另一个低成本、高效率、绕过监管审批的融资方式——股权质押。


一直上不了A股的万达旁观了一场大型的股权质押活动:据Wind统计显示,今年以来,A股市场共进行了9085次的质押行动,合计涉及1849家上市公司共2305.20亿股,质押参考市值高达2.84万亿。另外,有9%的股权质押已经达到了预警界线50%。


股权质押越活跃,越是证明上市公司们普遍缺钱。


四、连现金贷都在风口浪尖

在纽约的风光上市的趣店现在是冰火两重天,监管这把利剑已经悬于头顶,却迟迟未落。投资者们开始变得谨慎,商业银行准备离场,信托机构也着手准备撤离,就连最大盟友P2P都打算抛弃现金贷。

关于行业底线、门槛的监管细则一日未出,资金荒的问题就会继续延续,热衷于在现金贷平台上借钱的筒子们会慢慢感到,连小钱都难借。




陆、“信用违约时代”即将到来。


差钱效应加剧,至少对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是立竿见影的:


首当其冲的是房地产市场。 


拿不出全款来买房的刚需族会受到误伤,甚至多地可能遇见南京这种情况:富人和投资客连夜全款抢房,利用限价政策、房贷利率上升、首付比例提高等条件进行套利,二手房的价格比一手房还贵,刚需只能吃哑巴亏。不过,“房住不炒”的基调是肯定的,刚需族该上车还是得上车。


在“五限”调控政策下,未来一二线楼市销售数据回落,房企也不可能再加大杠杆拼命拿地。一旦房地产行业进入调整期,楼市高位横盘,过去几年房企积累的风险会慢慢暴露出来,对于投资客而言,房子在整体上难见大机会。




另外,官方明确表态打破刚性兑付这一潜规则后,我们反复提及,“信用违约时代”即将到来。


像东北特钢、大连机床、丹东港集团巨额债务违约事件还会越来越多,老铁们还不上钱,银行、政府也不兜底。受其害的是还没接受足够投资教育的投资者,钱要收不回来了。其中就包括这几年买了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老百姓。


再加上严厉的监管环境,消费短贷成本上升,收不了手的居民消费升级如果再遇上收入增长乏力,“借钱不还”可能就成了社会风气。


但是,透支信用、透支消费能力真的是那么简单的事吗?


如果东北企业屡屡爆出实质性的信用违约事件,今年初大庆政府进入老赖名单的事件再重演,“投资不过山海关”则进入恶性循环,当地企业更是难以拿到融资。


如果官方坚定推动征信体系的建设,个人的信用就是身份证之外的第二名片,失信的污点被记录在案,将伴随你一生。



最终会受益的依旧是整个经济体。

共产党高层已经不再强调GDP的高速增长,转而更加重视经济结构的改善,引导资金脱虚向实。


在货币过多时,全社会进入追逐泡沫的投机时代,经济增速看不出好坏,但经济结构确实变差了,杠杆叠加,实体因为融资困难,走向凋敝。


现在货币规模收缩,政策堵住了热钱流入楼市的通道以及在金融系统内部空转的可能性,力引资金通过股市、债市等方式流向实体经济。


刚刚!央行、银监会发布整顿“现金贷”新规(全文)




根据通知要求,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通知称,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

通知规定,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通知并要求,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要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

通知并称,禁止P2P平台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网络小额贷款、现金贷业务清理整顿的责任主体。

其中,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通知发布后,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第一时间进行了点评。于百程认为,此通知比较全面的对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基本在预期之内,包括了资格监管,业务监管和借款人适当性监管,并给了存量逐步退出的安排,具体来说,有以下特点:

第一,对于现金贷并未做严格定义,指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言下之意,目前小额信贷业务都需要符合此类要求,范围比较大。

第二,对综合费率,收费方式做了明确要求,借款人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即年化综合费率不能超过36%。这意味着超短期小额的信贷业务将明显失去市场。

第三,宣告目前的助贷兜底模式将不可继续,助贷机构兜底提供资产给金融机构、p2p等被禁止,未来这类助贷机构需要持牌,转p2p或转型为纯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商。

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无客户群体限定、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现金贷”业务开展原则

(一)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

(二)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三)各类机构应当遵守“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陷入债务陷阱。应全面持续评估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偿付能力、贷款用途等,审慎确定借款人适当性、综合资金成本、贷款金额上限、贷款期限、贷款展期限制、“冷静期”要求、贷款用途限定、还款方式等。不得向无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单笔贷款的本息费债务总负担应明确设定金额上限,贷款展期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

(四)各类机构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全面考虑信用记录缺失、多头借款、欺诈等因素对贷款质量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风险内控,谨慎使用“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型,不得以各种方式隐匿不良资产。

(五)各类机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均不得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六)各类机构应当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不得以“大数据”为名窃取、滥用客户隐私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暂停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暂停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已经批准筹建的,暂停批准开业。

小额贷款公司的批设部门应符合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已批设机构,要重新核查业务资质。

(二)严格规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停发放无特定场景依托、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额贷款,逐步压缩存量业务,限期完成整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行为。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禁止发放贷款用于股票、期货等投机经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持续有效的监管安排,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督导。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

对于超比例规定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压缩规模计划,限期内达到相关比例要求,由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监督执行。

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省(区、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具体负责。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将制定并下发网络小额贷款风险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有关工作要求。

三、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应严格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监管和风险管理要求,规范贷款发放活动。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提供资金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应要求并保证第三方合作机构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息费。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发行、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投资或变相投资以“现金贷”、“校园贷”、“首付贷”等为基础资产发售的(类)证券化产品或其他产品。

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现金贷”业务的规范整顿工作,由银监会各地派出机构负责开展,各地整治办配合。

四、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一)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二)不得将客户的信息采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开户等核心工作外包。

(三)不得撮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资金参与P2P网络借贷。

(四)不得为在校学生、无还款来源或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贷撮合业务。不得提供“首付贷”、房地产场外配资等购房融资借贷撮合服务。不得提供无指定用途的借贷撮合业务。

各地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应当结合《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7〕19号)要求,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五、分类处置,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机构处置力度

(一)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各监管部门按照情节轻重,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不予备案、取消业务资质等措施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同时,视情由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协助各类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的网站、平台等,有关部门应叫停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对于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在银监会指导下,各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于借机逃废债、不支持配合清理整顿工作的,加大处罚、打击力度;涉嫌非法经营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停止提供金融服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处置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违法违规活动的,分别按照处置非法集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三)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切实防范风险,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六、抓好落实,注重长效,确保规范整顿工作效果

(一)各地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明确各类机构的整治主责任部门,摸清风险底数,制定整顿计划,压实辖内从业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开展清理整顿,抓紧建立属地责任与跨区域协同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时,做好应急预案,守住风险底线。

(二)各地应引导辖内相关机构充分利用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防范借款人多头借贷、过度借贷。各地应当引导借款人依法履行债务清偿责任,建立失信信息公开、联合惩戒等制度,使得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各地应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民众识别不公平、欺诈性贷款活动和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各地应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充分利用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平台等渠道,对提供违法违规活动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罚,形成有效震慑。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规范整顿。对监管责任缺位和落实不力的,将严肃问责。

(六)各地应将整治计划和月度工作进展(月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银监会),并抄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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