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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打击网络谣言!邯郸2地发布通告

邯郸发布 2022-04-11


曲周县网信办

曲周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

通     告


当前,我县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切实维护正常网络传播秩序,为全县绿色、创新、高质量发展创造清朗网络环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对各类网络信息要认真分析、仔细甄别,有关疫情防控信息来源要以各级各有关部门官方发布为准,对非经官方权威发布的消息、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二、广大网民积极转发官方权威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不实信息要立即进行删除处置,积极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利用互联网传播谣言是违法行为,对明知是虚假信息而故意通过网络发布、传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务必依法用网、文明上网,增强辨别能力,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涉疫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

曲周县网信办:0310—8858360

曲周县公安局:0310—8810110



曲周县网信办

曲周县公安局

2022年3月26日


成安县网信办

成安县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

通     告

   

       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成安县网信办、成安县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

       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

       要以官方发布为准,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尊重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

       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成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0—8845919

成安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310—7210110



                成安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成  安  县  公  安  局

                       202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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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曲周、网信成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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