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创新型金融机构们要注意了:清单里的这些红线碰不得!
作为重庆打造功能性金融中心的重要载体,重庆一直注重创新型金融机构的引进和集聚,推进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重庆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也居安思危,积极主动作为,在全国范围内首次专门针对要素市场风险防控下发文件,并且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行业划定了负面清单。
创新型金融机构哪些行为可能“踩红线”,小添财为你科普。
2016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网发布了《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要素市场依法合规经营,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13〕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6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通知》明确了十六项负面清单。
严格展业规范管理,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
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
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
严格资本金审慎管理,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
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
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
严格业务范围管理,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
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
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
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严格交易秩序管理,
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
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
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严格信息报送管理,
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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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为要素市场开出“负面清单”的同时,也对多部门协同监管明确划分了责任。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重庆市金融办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开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提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通知》要求,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积极配合市金融办开展监管工作。
重庆市工商局要依法办理要素市场的注册登记,严格实行“先证后照”。重庆市信访办、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政府法制办、重庆市网信办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沟通,按职责分工协同做好要素市场监管工作。
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发挥对要素市场资金存管托管、支付结算的监督作用,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系统接入、开户及结算服务,配合做好要素市场监管的检查取证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重庆银监局要督促商业银行规范与交易场所的业务合作,配合市金融办对要素市场开展监管。重庆证监局要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工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对要素市场及分支机构所在地按照“属地原则”明确了风险防控责任清单。显然,重庆希望在构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机制上,将“属事原则”与“属地原则”结合,打造一个要素市场风险防控的严密网状体系。
作为西部唯一的直辖市,重庆要素市场一直发展稳妥,涉及股权、产权、大宗商品、金融资产等各行业和领域,已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重庆药品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航运交易所、重庆外滩汽车摩托车电子交易所、重庆土特产品交易中心、重庆咖啡交易中心等14家要素市场。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全国股转系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药交所、联交所在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截至2015年上半年,累计交易规模超过2万亿元。
前段时间,重庆市金融办发布了融资担保行业负面清单,明确指出融资担保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不能发放贷款、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等10项内容。
1、不得未经批准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性担保字样。
2、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变相抽逃、挪用资本金。
3、不得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4、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
5、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6、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7、对外投资金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监管规定上限。
8、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9、不得低于监管规定提取各项准备金。
10、不得提供虚假报表、报虚假信息和账外经营。
截至2015年末,重庆市有融资担保机构161家,其中法人机构151家,分支机构10家,注册资本总额359.30亿元。2015年,全行业新增担保额1831.9亿元,同比增长14.41%。重庆市在保余额2045.8亿元,同比增长13.05%。
担保行业整体放大倍数5.23倍,其中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放大倍数6.87倍,民营及外资放大倍数3.13,与14年末基本持平。
担保体系更加完善。2015年8月,在市金融办的推动下,重庆市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获批成立,标志着行业顶层设计的初步确立和重庆市担保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2013年,重庆市金融办就出台了《重庆小额贷款公司“十不准”》的通知,包括:不准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不准发放利率超过司法部门规定上限的贷款;不准采取暴力、恐吓等手段非法收贷;不准抽逃注册资金;不准做虚假账务、报虚假信息和帐外经营;不准违规跨经营区域发放贷款;不准开办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任何业务;不准超范围超比例投资;不准突破单户贷款比例;不准违规变更有关事项。
近几年,随着网络小贷机构数量增多,重庆还对小贷公司开展网络贷款业务,发布了网贷监管指引。要求开展网络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十不准”:
1.不准在重庆市外办理线下自营贷款业务;
2.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3.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在重庆市外办理股权投资类业务;
4.不准通过网络平台为本公司融入资金;
5.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非法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
6.不准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和贷款债权;
7.不准通过网络平台发放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8.不准隐瞒客户应知晓的本公司有关信息和擅自使用客户信息、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9.不准在重庆市外的银行开立本公司的基本账户;
10.不准在公司账外核算网络贷款的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10月25日,央行发布三季度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
从贷款余额看,重庆市与浙江省紧随其后,为955.4亿元,位列全国第二。对比2016年上半年数据,仅重庆市贷款余额增加,三季度新增29.4亿元。从实收资本看,江苏省、浙江省与重庆市排名前三,分别为845.5亿元、633.3亿元与616.9亿元。
编辑: 蓝色的地中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