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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代表一年两次被处分

2016-12-06 》》 长安街知事



撰文|高楼


辽宁贿选案,至今仍有回响。


今天的《辽宁日报》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确定,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徐小艳当选无效。依据来自《人大代表选举法》第57条,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简单来说,就是贿选。



其实早在2015年7月30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已经发布公告,宣布徐小艳的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代表资格终止1年多后宣布当选无效,看似比较周折,有小伙伴直呼“搞不懂”。实际上这是严格依照程序办事。据媒体报道,2015年,徐小艳因涉及吉林省副省长谷春立的案件,被有关部门带走,自然无法再履行代表义务。


而如今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宣布徐小艳当选无效,则从根本上否定了其代表资格的合法性。


从对徐的代表资格处理来看,她的问题涉及两个环节,一是因个人问题不能正常履职。二是代表身份的获得本身有问题。于是,就有了上述两次通报。由此可见,“代表资格终止”和“当选无效”并不完全等同。


据公开报道,徐小艳是浙江温州人,20多岁只身到鞍山闯天下,在当地可谓风云人物。2006年,谷春立开始在鞍山大拆大建,徐小艳也在此时进军房地产业。几年过去,谷春立获得了“谷大扒”、“一枝梅”(谐音“一指没”)的恶名,徐小艳的生意则越发风生水起,与市政府一路之隔的鞍山第一高楼——国际明珠大厦就是她的手笔。谷春立多次外出招商,都会带上徐小艳,温州人来鞍山做生意,也都要先找徐“拜码头”。


徐小艳


中纪委专题片《永远在路上》中,谷春立现身说法,讲述了他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理解:我犯罪主要问题主要是跟一些企业家之间有一些联系。如果你不做到“亲”、“清”,那么就是祸兮之所伏,这是我人生最大的教训。



2013年1月,谷春立从辽宁转到吉林任职,升为副省长。同月,徐小艳当选为辽宁省人大代表,同样在这个月,辽宁大规模贿选案发生。


资料来源:《辽宁日报》、新华网、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温州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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