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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获刑8年,致市委书记免职并被中纪委点名

2017-06-21 》》 长安街知事


撰文|卫张宁

日前,由河南省开封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新乡市常务副市长贾全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2月至2014年3月,贾全明在担任新乡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其分管城管、交通、国土资源等职务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09.5万元、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购物卡和美元8000元,在规划审批、控规调整、容积率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大家可能对贾全明不太了解,但一定都听说过他的同事、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2015年9月,这位局级干部在即将退休之际,被中纪委官网和新闻联播同时“点名”。


被批评并非因为李庆贵本人的贪腐问题,而是在他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市级班子共有3人落马。最终,李庆贵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和免去领导职务的处分。

贾全明正是当时新乡落马的3名市领导之一,另外2名分别是:新乡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孟钢,新乡市政府原副市长崔学勇。当时中纪委通报中就提到: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违纪违法行为主要发生在李庆贵同志担任新乡市委书记期间。


李庆贵被免职后一年,《人民日报》披露了他履责不力的若干细节:新乡市委原常委、公安局长孟钢在干部调整中向他行贿,李庆贵既没当面拒收,也未向组织报告,仍在换届中向上级组织推荐了孟钢,只是随后将钱上交廉政账户;新乡市原副市长崔学勇经李庆贵推荐得到重用,他虽掌握对其举报的材料,也在崔学勇辩解中听出矛盾,却并未深究。


如今,贾全明的违纪行为也被曝光。贾全明于2006年12月调任新乡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后跻身市委常委,并2014年3月出任新乡市常务副市长。而李庆贵则于2006年2月出任新乡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11年5月出任新乡市委书记。两人到新乡任职几乎是前后脚,此后又共事多年,贾全明任职期间的违纪行为,李庆贵显然难辞其咎。


 “好人未必是好官,不愿得罪人,维护一个,失去一片”,《人民日报》对李庆贵的这句评价,可谓一语中的。党政领导班子对于一地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党政主官,除了自身遵纪守法之外,更是肩负着地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像李庆贵这样,看似是“老好人”,以为自己不搞腐败就万事大吉,实则是为官不为,严重损害地方发展。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多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职不力被问责。去年7月正式施行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了党的问责工作,除了对领导干部个人外,也将党组织明确列入了问责对象。


“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极为关键。如果党委不能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治党只能是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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