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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腐败,省委书记再添新职务

2018-04-07 》》 长安街知事


撰文 | 刘柳

最新消息,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又添新职务。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山西省创新工作体制,推进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常态化”,省市县三级成立党委反腐败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发现,这是山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日,山西省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成立反腐败领导小组的同时,还建立起十项日常工作机制和制度,强化五项措施,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机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


众所周知,山西是监察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之一,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了示范样本和实践经验。


回顾一年多的改革历程,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表示,山西省试点工作最大特点是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省委书记带头、三级党委书记自觉当好“施工队长”,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以绣花功夫精细施工,对各项工作进行新探索。


对于曾经发生过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山西来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把山西作为一块“试验田”,对山西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是一次重大考验。


2016年底,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在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上,对与会的省市县三级党委书记明确提出要求——


“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思想上要十分清醒,政治上要十分坚定,行动上要十分自觉,不仅要上手,更要上心,不仅要担当,还要干好。要当好‘施工队长’,防止原则性领导,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把握方案,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破解难题,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确保领导坚强有力有效。”


据悉,去年一年中,山西省委常委会议全年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43次。省委主要领导直接抓全面从严治党,部署总体工作、把关重大方案、协调关键环节、落实情况督办,特别是对落实巡视整改不力的单位,直接找分管或联系的省领导谈话,督促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面对山西监察体制改革前期取得的成效,骆惠宁近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只是迈出了长征第一步,试点全面推开对山西又提出了新要求,必须树立问题导向,继续先行先试,不断补“短板”、填“漏洞”、疏“堵点”、解“难题”,敬终如始深耕细作“试验田”,探索创造可借鉴经验,把改革成果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在骆惠宁看来,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本质要求,是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要着力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政治觉悟和能力,把反腐败领导权牢牢抓在手上。


种种现实表明,还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领导理解不全面不深刻、存在模糊认识,管党治党不担当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扎实,致使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关键在党委,要害在一把手。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必须扭住不放。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中首次提出,要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这既是对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宝贵经验的肯定和发扬,又是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主体责任空转、虚转等现实问题,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出了新目标、新要求。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山西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就像一场洗刷雾霾的春雨,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局面逐步形成,赢得了党心民心,人民群众高度称赞。”骆惠宁指出,各级党委书记要扛起首责主责全责,确保全过程挂帅、全方位领导,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努力实现山西政治生态持久的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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