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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在京召开

2017-09-21 商会君 中国国际商会

9月16日,由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国际商会(ICC)共同主办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在京召开。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陈洲,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ICC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默罕默德·阿布戴尔·瓦哈比,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仲裁委员会主席沈四宝,ICC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刘晓红等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10多个国家的300多名中外知名律师、仲裁员、跨国公司代表出席会议。中国国际商会秘书长于健龙主持会议开幕式。


中国贸促会陈洲副会长致辞


陈洲副会长在致辞中表示,随着“一带一路”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中国企业参与程度的加深,帮助企业全面深入了解公正、合理、高效的“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日益重要。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愿与社会各界一道,共同推动国际商事仲裁、调解业务发展,服务“一带一路”沿线企业,促进国际经贸投资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专职委员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刘贵祥在致辞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支持国际商事仲裁事业发展,大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完善。最高法院还将加强同国际仲裁界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借鉴,共同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和法制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常务副校长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表示,在整个“一带一路”的战略实施过程中,法制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至关重要。实施“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仲裁的作用。


ICC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默罕默德·阿布戴尔·瓦哈比


ICC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默罕默德·阿布戴尔·瓦哈比表示,国际商会一直致力于商事争议的解决。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国际商事仲裁必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ICC China仲裁委员会沈四宝主席致辞


ICC China仲裁委员会主席沈四宝表示,中国的仲裁要进一步的国际化,国际仲裁要重视和增加中国元素;仲裁的国际化和中国元素的相结合,必将在“一带一路”愿景的实现中做出巨大贡献。


中国国际商会于健龙秘书长主持会议开幕式


中国国际商会于健龙秘书长主持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仲裁高级别对话会,并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参会嘉宾等表示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高晓力副庭长发表演讲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高晓力发表了题为“仲裁与司法权”的演讲。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制定相关的司法文件和办理请示案件等方式支持国际商事仲裁领域、指导全国法院统一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尺度,创建友好型仲裁司法环境。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李虎副秘书长发表演讲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以“中国贸仲委仲裁国际化”为题,阐述了贸仲委通过仲裁员国际化、仲裁案件国际化、仲裁规则国际化、仲裁语言国际化等方式推进机构的国际化进程。


ICC国际仲裁院副主席默罕默德·阿布戴尔·瓦哈比发表以“一带一路”倡议与争议解决的变革性未来”为题的专题演讲。他介绍了ICC近几年的仲裁案件情况,并表示,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不同,仲裁庭须考虑多国法律适用性、共通性、认可性,并在国际法背景下综合考虑国际以及相关国家国内的法律。他提出常设“一带一路”仲裁庭或建立适合解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的可能性。


专题讨论一:争议解决方式、规则和机构选择


在“争议解决方式、规则和机构选择”的讨论会议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虎与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丽军、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宏久、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元庆、北京市环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雪华、ICC国际仲裁院秘书局亚洲事务办公室顾问谢珮琪、瑞士文斐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陶培恩等发言人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就国际仲裁机构最近的创新和快速程序及案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争议解决方式、规则和机构选择的情况,国际商事仲裁在国际经贸交往中的重要性,第三国仲裁的成本效益问题以及第三方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完善仲裁规则使其促进案件管理效率提高,ICC仲裁院处理案件的新趋势和新规则,仲裁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仲裁适用法规以及语言翻译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专题讨论二:投资争议解决


在“投资争议解决”讨论会议中,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华伟与ICC北亚地区仲裁及ADR主任范铭超,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科,ICC国际仲裁院委员、方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师虹,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建,美国凯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哈维尔·鲁宾斯坦因,美国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米格尔·洛佩斯·福雷斯蒂尔,艾伦格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文辉就进行了专题讨论。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嘉宾指出,投资者通过腐败进行的投资以及通过投资后的腐败签署合同等不受保护,在国际仲裁中使投资者处于不利地位。ICC在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争端解决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仲裁庭需要考虑国家法律框架的安全可靠性、东道国政策的合法性、法律程序正当性和透明度,双边投资协定中的投资保护条款,应强调公平公正原则。仲裁中的损害赔偿应强调损害赔偿须遵循公平市场价值的原则。


专题讨论三:“一带一路”工程承包争议解决


在“‘一带一路’工程承包争议解决”讨论会议中,金阙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孟霆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秦玉秀,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杭,英国品诚梅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北京办公室首席代表陈希佳,国际律师协会调解委员会联合主席、亚伯拉罕·萨瓦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瓦德·萨瓦纳等进行专题讨论。会议分析讨论了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和防范措施,中国企业在国际工程项目中使用FIDIC合同的问题与挑战,“一带一路”对外工程承包如何善用争端委员会(DB)的机制,中国承包商/投资人在约定"一带一路”工程承包争议解决条款时应纳入考虑的事项,巴基斯坦使用仲裁和调解解决EPC合同争端的经验等。


ICC仲裁委员会刘晓红副主席致闭幕辞


ICC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刘晓红在闭幕致辞中表示,“一带一路”倡议将对国际商事仲裁产生深远影响,仲裁界应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整合资源跨界合作,继续推动商事仲裁的国际化。


大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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