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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 因“加征关税”遭拒付货款怎么办?

企业之家 中国国际商会 2021-02-05


中美经贸摩擦不断升级,已经实实在在地影响了中美两国间进出口贸易,成本的提升也让美国的许多中小型海产进口企业面临巨大困境,中国信保近期处理的一宗案件显示,“加征关税”已经成为中美贸易摩擦背景下美国部分进口商拒付货款的新理由。



今天
 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享这个真实案例!


背景回顾


2018年9月,美国开始对中国2000亿美元出口商品加征10%关税,目标产品清单中包括了中国生产或加工的几乎所有类别的海产品。


2019年5月,美国对中国2000亿美元出口商品加征的关税又从10%提高至25%。6月18日,在美国“3000亿美元关税”听证会上,其中一个听证版块均由美国水产商出席,后者警告:若对华设立关税,“大家可能都不吃鱼了”。


中国多年来一直是美国重要的水产加工国之一,作为对8月15日美方加征3000亿美元商品10%关税的回应,中方分两批自2019年9月1日、12月15日起,也将对大部分美国进口的海产品加征10%关税。
美方态度回避,后以关税发难


福建省重点水产出口企业Y公司于2018年11月向美国水产商D公司出运1柜黄鱼,货值约8.9万美元,出运前Y公司已收取2万美元预付款,尾款金额约6.9万美元,双方约定支付方式OA90天。因买方收货后拖欠尾款,Y公司于2019年3月向中国信保报损。中国信保接到报损后立即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追偿,D公司一开始不予配合,态度消极回避,但经过渠道多次施压,D公司迫于压力承认了贸易及债务金额,并先支付了2.8万美元。本以为买方会继续还款,岂料之后D公司突然主张Y公司应承担美国政府加征的10%进口关税,还提出鱼肚鼓胀的质量问题,并声称Y公司少运了2箱货物,试图逃避付款责任。



中方不甘示弱,逐一据理力争


针对D公司的突然发难,Y公司不甘示弱,逐点予以据理力争:


1、合同约定贸易术语为CFR,美国政府征收的10%关税双方未约定分摊,应由进口方D公司承担;


2、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合同约定验收标准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为准,产品在出口时已通过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3、Y公司已按照合同足量发运产品1580箱,未少运货物,且D公司提供的进口关税资料也显示进口的箱数为1580箱。



我方持续施压,及时足额赔付


D公司至此无力反驳,在中国信保海外渠道的持续施压下,D公司又于7月16日支付了1.6万美元。考虑到D公司付款进度缓慢,为缓解Y公司的资金压力,中国信保对Y公司保险责任内的损失及时予以足额赔付。



中美贸易缩影,折射风险高发


本案只是中美贸易摩擦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美国进口商艰难生存局面的一个缩影。自美方单方面挑起贸易摩擦以来,美国买方风险逐步高企,不仅水产行业的进出口贸易受到影响,纺织、鞋服等行业也面临同样的局面。


为了进一步防范应收账款风险,中国信保建议出口企业主动与美国买方保持联系,通过以下4种方式应对新增或突发的关税问题:


1、对于已出运待清关的货物,建议出口企业尽快联系买方确认收货意愿及可能的关税承担等问题;


2、对于尚未出运的订单,建议企业尽快与买方协商未来关税成本分担事宜,并将有关条款纳入正式贸易合同,或补充签订相关书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3、若已发生美国买方因关税问题拖欠或拒收到港货物的情形,建议企业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损,第一时间委托海外渠道介入与买方协商或施压,尽早采取减损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4、如企业的出口市场高度集中于美国,建议积极开拓其他国别市场,以分散国别集中的风险。中国信保将继续加大对新兴市场,特别是“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出口的支持力度。


来源: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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