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更新!世界各国因疫情采取的限制性措施提示

企业之家 中国国际商会 2021-07-18


根据国家移民局、境内外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及中国贸促会驻外代表处及部分企业反馈的情况,贸促会此前对有关国家(地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进行了多次提示(点这里),本文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补充,仅供企业参考。更多预警信息,请参考:全球60国进入紧急状态!全球港口限制措施一键查询
风险提示:海外疫情国买方主张不可抗力及应对


关于货物进口限制情况——截至3月25日,共有25个国家(地区)对货物进口进行限制,其中新增1个国家,具体如下:

关于货物进口限制情况——截至3月25日,1个国家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关于暂时禁止或限制部分医疗物资出口情况——截至3月25日,共有包括欧盟成员国在内的51个国家(地区)对医疗物资出口进行限制,其中新增1个国家,具体如下:

关于暂时禁止或限制部分医疗物资出口情况——截至3月25日,共有2个国家(地区)对相关措施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关于航班/列车/船舶限制性措施情况——截至3月25日,共有114个国家(地区)对航班/列车/船舶进行限制,其中新增2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关于航班/列车/船舶限制性措施情况——截至3月25日,11个国家(地区)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关于关闭全部或部分口岸或加强口岸检疫情况——截至3月25日,共有61个国家(地区)关闭全部或部分口岸或加强口岸检疫情况,其中新增5个国家(地区),具体如下:

关于关闭全部或部分口岸或加强口岸检疫情况——截至3月25日,1个国家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关于对人员入境实施限制性措施情况——截至3月25日,共有174个国家(地区)对人员出入境实施限制性措施,其中11个国家(地区)对相关措施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中国贸促会企业跨境贸易投资法律综合支援平台
热线电话:010-88075529,010-88075547,010-88075549电子邮箱:flb@ccpit.org联系人: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许文超13521369903,陈怀生 13811422004咨询时间:每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来源:中国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推荐阅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