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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医疗物资出口新规今日起执行!

企业之家 中国国际商会 2021-07-18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爆发,口罩等防疫物资成为出口热门。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自4月1日起,出口医疗物资有新规了!请密切关注。更多关于防疫物资出口的内容请见(点击可读):口罩防护服检测试剂防护手套、护目镜消毒用品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当前,全球疫情呈加速扩散蔓延态势。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是深化疫情防控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的重要举措。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模版见附件1),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相关注册信息见附件2),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上述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动态调整。
有关医疗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支持国际社会共同抗击疫情。
附件1:出口医疗物资声明模板.doc(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如下所示↓↓)

附件2: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信息(国家药监局网站www.nmpa.gov.cn动态更新).xlsx(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企业名录,只允许这些企业的产品出口)
p.s.关注中国国际商会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医疗物资”,下载附件。


政策解读

简单一句话:出口企业或代理出口企业,只能出口附件表格中企业的产品!其他一律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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