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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措施得力 成效显著

2016-12-24 马静 中国西藏网


△西藏的碧水蓝天


今年9月10日至25日,2016年“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执法检查组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实施环境保护法”为主题,先后对西藏7个市(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有关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活动执法检查组由西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玛赤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春来、丹增朗杰、李文汉和秘书长刘光旭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自治区有关部门为成员。

  

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环境就是民生,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总书记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要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明确指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情系青藏高原生态环保工作,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把“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确定为西藏工作的战略定位之一,并把“确保生态环境良好”明确为西藏工作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总书记还强调“保护好青藏高原生态就是对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最大贡献”。

  

自2003年开始,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大局,结合环保领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每年确定一个活动主题,广泛宣传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深入报道西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果和经验,不断推动西藏草原保护与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保护、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相关困难和问题的解决,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

  

今年的“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西藏自治区各级人大积极发挥联动作用,7市(地)人大常委会、地区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和四级人大80多位代表参加了执法检查活动。西藏自治区环保厅和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厅等检查组各成员单位紧密结合各自职能在项目检查现场和汇报会上,认真查处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多条加强和改进环保工作及环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各地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检查组先后深入7市(地),30个县(区),57个重点企业、项目、工业园区,召开30余次汇报会座谈会、走访120多位农牧民群众和有关企业负责人。通过半个月的集中宣传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了环保法的贯彻实施,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了区、市(地)挂牌督办企业(项目)整改工作和一些生态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


△西藏巴松错生态旅游区 图片来源新华网

  

西藏始终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用五大发展理念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西藏为核心,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考核工作机制,全力推动环境保护工作,使西藏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为西藏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西藏组织宣讲团,深入农牧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宣讲活动,并在电视、报纸、广播等区内主要媒体开辟专栏,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环保宣传“一条街”、生态文明摄影展、编发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充分利用中华环保世纪行—西藏行活动平台,组织中央和地方媒体大力宣传环保法及其配套法规,使环保法的宣传融入到各级人大日常环境执法检查中;自治区政府每年发布《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环境质量等环境信息。

 

根据新环境保护法要求,西藏自治区启动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工作。制定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明确了“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生态良好”的原则要求,优化了全区城镇空间布局。印发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节能规划》、《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西藏节能减排方面的地方性规章。编制了《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将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

  

积极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西藏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开展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专项治理和油品升级,淘汰黄标车、老旧车8260辆,燃煤锅炉57台。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出台《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实施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和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一控两减三基本”(即:严格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减少化肥和农药使用量,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基本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业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为土壤质量评估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着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25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完成8个城镇污水处理厂、12个工业企业废水治理项目和7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落实《西藏自治区水泥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实施方案》要求,主要水泥生产企业完成了烟气脱硝技术改造等。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良好,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声环境、辐射环境、固体废物管理等得到有效加强。

  

加强对重点企业、项目、工业园区的执法监管。建立了重点建设项目“区级定期督察、地市日常监管、县级包片旁站”的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推行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加大了铁路、公路、能源、水利、旅游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监管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环保考核工作机制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据了解,西藏全面实施天然草地保护、森林保护等3大类10项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47个。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累计落实各类生态补偿资金达43.7亿元。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山南、林芝、日喀则三市已被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6年西藏自治区命名自治区级生态村1306个、生态乡镇111个、生态县7个,有力促进了西藏生态文明和美丽西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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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丨李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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