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你】今天起新调整!事关新会人的公积金
自3月29日起执行
提高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
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1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2023年3月2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举个例子:陈先生是三孩爸爸,首次用公积金贷款买不带装修的一手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原来是30万元,现在是36万元;如果陈先生的妻子也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为72万元;如果陈先生购买的是全装修新建商品房,每人最高贷款额度可以增加5万元,即陈先生家庭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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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购买绿色建筑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
职工在我市购买一星级或以上的绿色建筑住宅(按照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协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等相关材料认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2023年3月2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购买一星级或以上的绿色建筑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提高多少呢?小编手把手教您:
如果您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算出来的可贷额度为23万元。
但如果您购买的这套住房是一星级绿色建筑,恭喜您!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即23╳1.2=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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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3月28日,我市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23年3月29日起,实施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新模式。
A: 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是指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卖方原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原贷款)或买方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新贷款)含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交易住房尚处于在抵押状态,卖方不用提前还清原贷款,即可进行二手房交易的新模式。
A:
原贷款与新贷款在同一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资格的银行办理。原贷款、新贷款可以是住房公积金、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 原贷款的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且仅为原贷款设定了抵押权,无其他担保,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原贷款当前无逾期。 银行已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已按规定将首付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A:
抵押权变更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原贷款、新贷款须均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采用该办理方式的,新贷款加上首付款监管资金之和不能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
温馨提示
采用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方式的,如新贷款少于原贷款剩余贷款本息的,买方应将不少于两者差额部分的首付款存入银行指定的资金监管账户。
结清原贷款后,新贷款及存入银行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的首付款仍有余额的,余款划至约定的卖方账户。
新贷款或原贷款含有商业贷款的,还需符合银行商业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的有关规定。
运营丨新会区融媒体中心新媒部
记者丨钟嘉雯
编辑丨陈晓滢
责任编辑丨阮晓雯
来源丨综合江门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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