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新会首例保姆虐待被看护人案宣判!
近日,新会检察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对保姆朱某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新会首例保姆虐待被看护人案。
朱某自2021年6月起受聘于谈某,在谈某的家中当居家保姆,每天24小时负责看护和照顾谈某因患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母亲郑某的起居饮食。
自2021年10月起,朱某认为老人郑某存在行动迟缓、不按要求吃饭和睡觉等情况,遂在看护过程中采取手拍打、脚踢、推撞、暴力拉扯等手段对郑某进行虐待,造成郑某脑震荡、广泛皮下血肿、软组织挫伤、肺挫伤及多肋骨多发骨折。谈某发现老人身上有明显伤痕,向公安机关报案。经鉴定,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作为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员,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并建议判决禁止从业。最终,保姆朱某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禁止从事看护服务行业三年。
新会检察官提醒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个罪名,在刑法260条虐待罪的基础上,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从而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看护人员在履行看护职责过程中,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善待老人、精心照料。家政服务行业机构要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保姆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培训力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提升服务水平,维护良好社会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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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韦宇涵、林翠敏
责任编辑丨陈长灿
来源丨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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