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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2017-03-30 山东高法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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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上午,我院通过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了关于依法受理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通报。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我们将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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