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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生态山东建设,山东法院亮出成绩单

2017-06-06 山东高法


一年来,山东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367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5件。

6月5日是我国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第三个“环境日”,山东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高院副院长张开兴介绍,过去一年,山东法院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摸索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强化案件监督指导工作,优化审判工作内外部环境,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水平。

针对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山东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一年来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5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山东法院还加大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力度。一年来,山东法院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367件,审结1198件。其中受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585件,审结378件;受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相关案件782件,审结820件。

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方面,德州中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纠纷案,是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第一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列入2016年度最高法院、山东省法院工作报告,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和国内影响。

此外,山东法院支持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山东法院共受理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审结1件。

张开兴介绍,山东高院同时加强了对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研究。2017年5月,为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山东高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管辖、审判组织、案件范围、起诉材料、磋商与诉讼的衔接、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鉴定结果采信、赔偿范围及方式、诉讼费用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这也是全国试点法院制定的首份指导意见。

(综合中青在线稿件)

新闻多一点:


(山东高院副院长张开兴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通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今天是我国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第三个“环境日”,我们在这里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首先,我代表省法院对前来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朋友们表示欢迎和感谢。

一年来,山东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严格依法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摸索完善案件审理机制,强化案件监督指导工作,优化审判工作内外部环境,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门化水平,为加强我省环境司法保障,推动生态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挥职能作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

一是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针对近年来污染环境刑事犯罪数量明显上升的态势,全省法院加大审判力度,一年来共审理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5件,依法严惩了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微山县法院审结的张永全非法猎捕珍稀野生动物骨顶鸡一案,法院在判处被告人刑罚的同时,贯彻环境修复性司法理念,促使被告人履行恢复生态环境义务,体现了人民法院在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保护生态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是加大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力度。一年来,全省法院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共1367件,审结1198件。其中受理涉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案件585件,审结378件;受理涉土地、矿产、林业等自然资源相关案件782件,审结820件。烟台中院审结的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诉长岛联凯风电发展有限公司生态损害责任案,为了保护候鸟的迁徙、繁衍,法院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给企业一定期限予以整改,很好地兼顾了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

三是促进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1568件,审结2085件。同时注重审判工作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沟通衔接,促使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纠正违法行为。庆云县法院审结的县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和积极示范作用。

二、深化改革,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推动审判机构专门化。结合正在推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正在有序开展。今年,烟台中院、济宁市任城区法院新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达到10家,专门合议庭设有13个,初步形成了三级法院相衔接的审判机构格局。日前,青岛中院按照全省法院审判团队专业化建设要求,在全市法院均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团队,淄博中院已经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为审判专门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推进案件归口审理。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庭负责审理。近年来,全省新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均是按照归口审理的模式确定职责范围。未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将环境资源类案件归口至一个审判庭的一个合议庭审理,并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抽调了审判经验丰富、环境资源理论功底深厚的法官从事这项工作。案件归口审理有力提高了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类审判手段保护环境资源的能力,提升了专业化审判水平。

三是促使专业审判理论和能力水平提升。一年来,全省法院通过理论研讨、综合调研等方式不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积极参加最高法院组织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程序规则、矿业权纠纷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操作规程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专项调研,积极推动相关立法体系的完善。大力加强专业化审判能力建设,举办全省首届环境资源庭长培训班,选派法官赴美参加两国环境资源法律与司法实践专题培训。今年下半年,还将选派部分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赴澳大利亚培训,加强国际交流,拓宽国际视野,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

三、积极创新,重点案件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抓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一年来,我省在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上取得了新进展。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件,其中20件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共审结5件,其中2件以调解结案,2件判决后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德州中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纠纷案,是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第一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列入2016年度最高法院、省法院工作报告,入选2016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和国内影响。同时,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要求,省法院多次与省环保厅、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现已就省级账户设立达成共识,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之中。目前东营中院也已在市财政资金账户下设立专门基金,推动了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是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坚持以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点,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具体的审判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016年7月,临沂中院受理了我省第一起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截止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3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审结1件。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多次召开座谈会,及时探讨解决了诉讼推进中遇到的诸如案件管辖、审理程序、举证责任以及保全、执行等问题,确保这项工作自始有序开展。

三是加强对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工作的研究。中央决定省级政府可以作为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山东作为7个试点省市之一,省环保厅针对章丘“10.21”重大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事件的生态损害赔偿已经完成磋商,即将进入诉讼阶段。省法院提前介入,与省环保厅进行了多次座谈研究,提前分析预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诉讼准备工作。今年5月,为了规范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管辖、审判组织、案件范围、起诉材料、磋商与诉讼的衔接、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鉴定结果采信、赔偿范围及方式、诉讼费用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这也是全国试点法院制定的首份指导意见。

四、服务大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功能进一步拓展

一是积极参与生态山东制度建设。近年来,我省围绕生态山东建设相继出台了多项制度规定,全省法院围绕党委政府这一重点工作,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制定过程中积极建言献策,为生态山东制度体系的建立健全作出了贡献。

二是加强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一年来,全省各地法院高度重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与配合,特别是在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互通行政执法和审判情况,共同落实环境违法者治理污染、恢复生态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有力地推动了环保执法工作。微山县法院在多起案件审理中,与当地渔业管委会、南四湖行政执法局、湖上公安分局及时联动,协同做好案件调查、执行及环境修复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做好法治宣传工作。各地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宣传稿件、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环保法律知识,中央及省内20余家媒体对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和民事公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报道。今年“5·4”青年节之际,省法院和省环保厅共同开展环保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华电集团章丘电厂等企业宣传环保法律知识,督促企业提升环保意识和水平。

同志们,朋友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在这一新的形势和要求下,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推动生态山东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谢谢大家!


编辑 | 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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