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却被判危险驾驶罪!为什么?有车一族必看
案情回顾
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好热闹的郭某时不时呼朋唤友聚餐、唱歌,与黄某彼此认识了。2016年11月19日晚,郭某与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意,居然在饭后驾车载友,来到黄某所在的KTV继续娱乐。其间,他与黄某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此时,郭某自觉不胜酒力,不能继续开车了。黄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于是,郭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予黄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郭某等人离开KTV。
刚开出去不远,此前喝了不少的黄某醉意上头,一把将车子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经鉴定,黄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20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为2100元。
归案后,被告人郭某、黄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黄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黄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对黄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郭某也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在哪些情况下,
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办案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法官提醒
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危险驾驶罪还有多种情形,比如追逐竞驶等等。这些情形均有可能存在共同犯罪。
来源:扬子晚报、问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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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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