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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被拖欠工资,在朋友圈骂老板“不要脸”被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这样判······
因离职后被拖欠底薪佣金,
珠海一女工心生不满,
在朋友圈发文指责老板。
不料,
老板以“名誉侵权”为由,
将女工告上法庭,
除要求赔礼道歉外,
还索要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
珠海香洲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企业负责人:离职员工言论具有明显攻击性
王萍(化名)是珠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久前将公司离职员工吴小姐告上了法庭。
王萍称,今年2月16日,吴小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不久便以向其要求佣金不得为由,对其进行造谣、诽谤、污蔑,称其故意不发佣金,说自己“贪钱”、“不要脸”等,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开在朋友圈进行散布。甚至被告在与原公司同事、客户的交流中将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公开,对其个人进行无端的污蔑。
员工:企业拖欠佣金,只是陈述事实未诬陷
针对王萍的指控,吴小姐在法庭上坦承其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上述言论,但认为自己只是在陈述事实,并未诬陷,起因是王萍拖欠佣金,并对其家人进行人身攻击。
我最初追讨佣金时,态度非常好,也未使用过激语言,是王萍出言不逊,她在与我的对话中使用脏话,骂我神经病,后又在微信上对我本人和母亲进行人身攻击,并电话骚扰、辱骂我母亲、丈夫。而佣金迟迟未发,我当时很气愤,于今年6月将微信聊天记录发布在朋友圈。”
吴小姐还向法庭出示了部分语音聊天记录佐证自己的说法,同时指出双方因网上言论发生分歧后,王萍为捏造事实,还恶意篡改其离职时间。
法院:一审驳回,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吴小姐在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于2017年1月16日向单位申请离职,但公司负责人王萍提供的《离职面谈表》《离职申请审批单》上,离岗时间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时间中的“1”月均被手写改为“2”月。吴小姐今年1月离职时单位尚欠其工资及佣金约两万元,至2017年5月22日才先后分三次发放。
香洲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王萍认为,被告将双方聊天内容公开在被告的朋友圈,并使用了“不要脸、贪钱”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但被告吴小姐辞职后被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被告通过微信向公司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追讨欠薪,属于合理诉求。
法院还表示,王萍称因被告将其与原告的微信通话记录公布在朋友圈,造成公司客户、总公司对其评价降低,可能对其职业生涯产生影响,相应的名誉会受到损害,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发生了上述损害后果,最终一审驳回了王萍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该案受理费由其承担。
法律小常识综合南方都市报、南方工报、工人在线、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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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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