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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被拖欠工资,在朋友圈骂老板“不要脸”被告上法庭,结果法院这样判······

2017-12-03 山东高法

因离职后被拖欠底薪佣金,

珠海一女工心生不满,

在朋友圈发文指责老板。

不料,

老板以“名誉侵权”为由,

将女工告上法庭,

除要求赔礼道歉外,

还索要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日,

珠海香洲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

我们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企业负责人:离职员工言论具有明显攻击性

王萍(化名)是珠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不久前将公司离职员工吴小姐告上了法庭。


王萍称,今年2月16日,吴小姐以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不久便以向其要求佣金不得为由,对其进行造谣、诽谤、污蔑,称其故意不发佣金,说自己“贪钱”、“不要脸”等,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并公开在朋友圈进行散布。甚至被告在与原公司同事、客户的交流中将原被告之间的聊天记录公开,对其个人进行无端的污蔑。

“我作为公司高管,本来在客户中享有良好声誉,在同事中享有极大威信,但上述行为使客户、同事甚至亲朋对我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我原本平静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精神遭受极大痛苦,这侵害了我的名誉权。”

员工:企业拖欠佣金,只是陈述事实未诬陷

针对王萍的指控,吴小姐在法庭上坦承其确实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上述言论,但认为自己只是在陈述事实,并未诬陷,起因是王萍拖欠佣金,并对其家人进行人身攻击。

“今年年初从公司离职后,由于底薪佣金被拖欠,我从2017年2月开始向吴萍追讨,但吴萍所负责管理的公司互相推托现象严重,一直拖欠了差不多三个月,直到2017年4月5日才讨回第一笔佣金6199 .19元,之后仍有两笔佣金未发放

我最初追讨佣金时,态度非常好,也未使用过激语言,是王萍出言不逊,她在与我的对话中使用脏话,骂我神经病,后又在微信上对我本人和母亲进行人身攻击,并电话骚扰、辱骂我母亲、丈夫。而佣金迟迟未发,我当时很气愤,于今年6月将微信聊天记录发布在朋友圈。”

吴小姐还向法庭出示了部分语音聊天记录佐证自己的说法,同时指出双方因网上言论发生分歧后,王萍为捏造事实,还恶意篡改其离职时间。

法院:一审驳回,认为不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审理查明,吴小姐在该企业从事销售工作,于2017年1月16日向单位申请离职,但公司负责人王萍提供的《离职面谈表》《离职申请审批单》上,离岗时间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时间中的“1”月均被手写改为“2”月。吴小姐今年1月离职时单位尚欠其工资及佣金约两万元,至2017年5月22日才先后分三次发放。


香洲法院一审认定,原告王萍认为,被告将双方聊天内容公开在被告的朋友圈,并使用了“不要脸、贪钱”等具有明显攻击性的语言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但被告吴小姐辞职后被公司拖欠工资是事实,被告通过微信向公司的部门主管及负责人追讨欠薪,属于合理诉求。

法院同时表示,从被告提供的微信通话记录可见,开始被告并未有过激语言。公司直到被告离职后将近3个月才开始发放欠薪,而在此之后,原告在与被告的对话中有过激言论,还声称要直接打电话“问候”被告母亲。被告一方面认为公司还欠其两笔佣金不发放,另一方面针对原告对被告家人作出的不当言行,在朋友圈发表言论,对公司及原告作出了一些负面的评价,“被告的言论虽也有一些过激,但属于对公司的欠薪行为及对原告的言行作出的回应。”

法院还表示,王萍称因被告将其与原告的微信通话记录公布在朋友圈,造成公司客户、总公司对其评价降低,可能对其职业生涯产生影响,相应的名誉会受到损害,但其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发生了上述损害后果,最终一审驳回了王萍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该案受理费由其承担。


法律小常识综合南方都市报、南方工报、工人在线、网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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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傅德慧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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