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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毁卷宗还打伤法院干警,嚣张男子从民事案件“被告”变刑事案件“被告人”

2017-12-17 山东高法

撕毁卷宗材料,殴打法院干警,莱州男子一时冲动酿下苦果,由民事案件的“被告”变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近日,这起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在莱州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今年6月20日,因与丈夫王某某婚后性格不和、感情破裂,高某某到莱州法院起诉离婚,立案庭在收到原告起诉状后,于当日予以立案,并转由柞村法庭审理。6月27日,柞村法庭法官助理与法警两人携带该案卷宗材料前往被告王某某住所地,依法向王某某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手续。见到王某某后,法官助理与法警向其出示执行公务证并说明来意,谁知王某某不仅态度蛮横拒绝签收,还一把夺过法警手中的卷宗材料撕了个粉碎。干警见状赶忙上前阻拦,却反遭王某某辱骂并推搡,趁法官助理与法警不备,王某某突然捞起一旁的马扎砸向两人,先砸中法警的左小腿,又砸中了法官助理左侧脚脖子,致两人同时受伤。工作人员报警后,王某某逃离现场,后于次日到公安机关自首。经鉴定,法警属于轻微伤。9月26日,莱州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莱州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一年执行。

国家法律不容无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更不容践踏。理性诉讼,切勿因一时冲动以身试法,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公正莱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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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傅德慧 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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