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0后女孩30万“套牢”4套房子狂赚千万!只因在合同上多写了几句话...
一说起买房,
大部分人的状态都是,
“我还在买一个厕所的路上奋斗”
但今天,
《21世纪经济报道》却报道了这样一件事,
90后女孩黄潇潇(化名)
用30万,在上海定了至少4套房,
光涨价部分就超过1000万!
她怎么做到的?
这套操作,来自我们熟悉的
阿基米德の杠杆原理。
她利用购房合约的条款漏洞,
以较少的定金,锁定价值数十倍的房产,
以套取违约收益和房产增值。
听起来有点复杂,
下面我们来具体解析一下。
2016年,黄潇潇在上海到处买房,
从3月到年底,她签了至少4份购房合同,
这些房子每套价格几百万,
但她手里总共只有30万。
每套房子她都支付了5-10万的定金,
按照正常流程,接下来应该支付首付,
但是,
她选择直接失踪。
有人说,这不太可能啊!
一般没有按时交首付,
房子不归你不说,
连定金也不会退啊 !
而业内的惯例是,
二手房从付定金日算起,
半个月到一个月后就该支付首付。
一开始,卖家也是这样想的,
他们联系迟迟不付首付的黄潇潇,
打算解除合同,
没想到她反向卖家索要“违约赔偿”!
这时候,大家才注意到,
购房合同上居然是这样规定的:
“买家逾期超过600日不付款,
卖家才可以解除合同”
坑爹的条款不止这些,合同里还规定:
1. 买家600日后仍不付款,每天只需支付万分之0.3的违约金。
也就是说,一套500万的房子,一年多以后黄潇潇还没付首付,她每天的违约金是150块
2. 600日内卖家如果把房子转卖给其他人,则要赔偿买家房价20%的违约金。
还是以500万的房子为例,卖家在600天内把房子转卖给他人,黄潇潇将直接收益100万,4套房子就是400万,从30万到400万,收益率超过1200%。
3. 房子转卖后,增值收益归买家所有。
2016年到2017年,上海房价涨幅惊人,4套房增值总计上千万。
也就是说,
按照这份合同,
不管卖家选择违约还是转卖,
黄潇潇都能获得相当可观的收入。
这是她精心设计的合同,
利用卖家不仔细看合同的普遍现象,
故意牟取暴利。
并且卖家签字即表示认可合同条款,
这种疏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有房东起诉黄潇潇,
法院判定购房合同合法有效。
直到受害房东抱团作证,
证明黄潇潇没有付款能力,
却在短期订了至少4套房,
购房并不是她的真正目的,
合同才被判无效。
但是,
涉嫌欺诈并没有让她受到惩罚。
法院认为,
房子经过一年的耽搁,反而身价暴涨,
对于卖家来说其实并没有什么损失,
于是他们与黄潇潇达成了和解,
撤销合同,有的还返还了她定金。
专家提醒:售房要注意合同条款
黄潇潇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就是一张典型的“美式期权”合约,也并非稳赚不赔。
期权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如果该期权只能在到期日执行,则称为欧式期权;如果该期权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时间执行,则称为美式期权。
黄潇潇支付的5万或10万元的定金,类似于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权利金,付了这个权利金之后,黄潇潇就可以以事先约定的价格在合同规定的600天内锁定这套房子。
在600日的合约期限内,假如房子的价格上涨超过定金和违约金,黄潇潇可以选择行权买下这套房子,然后再把它转卖给他人,赚取溢价。假如房子的价格下跌或者上涨低于定金和违约金,黄潇潇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不买这套房子,她损失的只有定金和违约金。
但是,从400万到800万房产的看涨期权,权利金一般也不可能只有5万到10万元那么低,除非是被普遍看跌的房子。否则,一套房子600天里随便涨个超过1%,卖家就会亏钱。
但是在2016年上海房产一年暴涨达44%的背景下,能够用如此便宜的权利金成交多笔看涨期权,一方面在于黄潇潇的精心设计,另一方面也是售房人忽视了对合同条款的审视。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注意到合同条款中关于逾期期限和违约金的金额是否合理,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一定要及时和专业人士或者律师沟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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