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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美洁︱《大明王朝1566》:倒卖俸禄的黄牛党

2017-05-12 徐美洁 上海书评

海瑞发俸禄



文︱徐美洁



我有过几次与“黄牛党”打交道的失败经历。有一次去听演唱会,早早地买了票,最便宜的三百八十元一张,坐在体育馆最后边靠墙的位置。第二天我同学说她也去了,开演前最后几分钟,在场外向黄牛买的,也是三百八十元一张,坐在内场最前边、看得清伴舞脸上汗水的位置。又有一次买了两张京剧票,临开演却只有我一个人去。心想不能白浪费,干脆卖了吧,就把一张一百八十元面值的票,跟剧场外的黄牛换了二十元钱。于是在开演后十多分钟,我旁边的位置就多了一位秃头、抖腿、每隔五分钟就举起相机朝台上照相的家伙,因为照相问题,中途他还被工作人员警告两次,我被前后排观众连带投以鄙视的眼光若干次。


《大明王朝1566》中有一幕,表现的是明代俸禄的微薄。海瑞作为户部主事,给在京官员分发拖欠半年之久的俸禄,但大家在风雪中排队等来的,只有两斗米、两升胡椒与十吊铜钱。明代俸禄之薄,顾炎武《日知录》中的“财用”、赵翼《廿二史札记》中的“明官俸最薄”条,说得都较为详细。电视中说的胡椒,是折色俸的一种,虽然在嘉靖时期,已经不大可能发这种折色俸了。但明代的俸禄,确实是名目繁多,不仅有“本色”与“折色”之分,还有两者的比例变化,以及折色品种的变化等,不是专门做经济史研究的人,要理清其中的脉络不容易。最近关注明代的俸禄问题,发现其中有趣的一点,就是伴随着各种形式的俸禄,都有类似“黄牛党”一类的人活跃在其中。说是“中介”也好,“黄牛党”也好,综其本质,就是做俸禄的转手生意,赚取其中的差价。


有一类人专做王府岁禄。明代的亲王禄米,最初的时候是每年五万石,后来觉得这实在有负担,改为一万石。一万石可不少啊,白花花的全是米,全都屯在家里呢,还是转卖掉一些?况且还想买点面怎么办?还要买点盐、买点茶,光有米可不行。而且到后来,银子通行了,上街去转一圈,不是说这个东西多少石米,而是说这东西多少两银子,那就得把米换成银子。


王府的禄米转卖,数量不比升斗小民,要管家亲自出动,去街上卖?显然不合适。于是就有了“黄牛党”,他们负责把王府出来的禄米全吃下,再转手去卖。当然,黄牛得到的价格要低于市价,他的转手价,不管是与市价相平,还是高于市价,至少已有了先前的差价利润,保赚不赔。这有点类似于今天股票市场的“大宗交易”,就是持股人要抛售较大额度的股份,一般会达到几千万或上亿元人民币,这时候,他会找“中介”(黄牛),一次性把股票卖给他。价格呢,肯定要比市面的便宜,比如市价十元一股,卖给中介八点五元一股,中介赚到一点五元差价,再拿到股票市场上交易,随着股价浮动,或许会赚到远高于每股一点五元的利润。升斗小民会在意其中一二斗的差价,但大宗交易发起人,节约的是时间成本,况且,还能规避潜在的道德批判风险,譬如王府家人在街上卖米,可能会被百姓说:哇,我们吃不饱,您这儿多得要转卖呢!


由于这种大宗交易的保赚不赔,也就有“黄牛党”主动去诱惑买卖。可能有的王府就不能量入为出,头年卖米得了银子,第二年便遇荒年,假如国家说:你的俸禄先欠一欠,本色发一半,折色不发(荒年时,王府禄米通常会被减发,见《皇明名臣经济录·论禄米俸米》)。这下糟了,银子已花得七七八八,米价又贵,买不了几斗米,竟至有饿死之虞了。所以有禁“黄牛党”的条例:


凡射利之徒邀买王府禄粮者,俱照举放私债事例,问发充军。所得本利没官,仍将辅导官员参究治罪。


各王府禁约将军以下,务要恪守祖训,不许骄侈妄费,将禄米减价转卖,驯致贫窘失所。如违,辅导等官启王参奏,量革禄米以示惩戒。如射利之徒收买禄票,加倍取利者,各该官司亦就拿问重治。
(《万历会计录》,正德间条例)


除了王府大宗买卖外,其他官员的俸禄发放,也是“黄牛党”的业务范围。这缘于明代的两京制度,以及漕运等问题。由于明代赋税多出于苏、松、常等东南几府,所以就由南京户部收贮税粮,两京官员俸米,都由南京发放。这中间也几经变动,成祖刚到北京时,特许一部分人可以从北京支领俸禄,其余官员领粮票,到南京支取。因为虽然有漕运,但中间耗费脚价不菲,加之各种原因造成的漕运困难,所以本色俸多于南京领取。



又有分俸制,比如叶盛是昆山人,就可以奏请将自己那份俸米,由南京户部转拔到昆山县给他父母,由他哥哥代为领取(《西垣奏草》)。这就省下了俸禄到北京的运费税了。但手里有粮票,却没有随处可见的粮店,就只好交由“黄牛党”了。《廿二史札记》说:“其百官俸米领票后,卖与商人赴领,每十石止值银一二两。”好比单位给我发了一张购物券,指定在离家十七站远的某农工商超市,时间限下个月初十前。刚好有黄牛收购,六折起价,我立马就出手了。后来还是巡抚周忱定出了一个俸禄折银的官方价,明代俸禄实发,才逐渐往银两上算。


要是用贱买高卖这个行动准则来定义“黄牛党”的话,那明朝政府绝对是最大的“黄牛党”,这在折色俸的变迁上体现得很突出。一开始全用本色,即发米。后来俸禄大部分发米,称“本色”,小部分用钞、胡椒、苏木等,称“折色”。财政困难的时候,或者又改为大部分折色,小部分本色。虽然胡椒、苏木是进口稀缺品,但要是单位每月给你发一瓶高档进口橄榄油,算你三分之一工资,恐怕你也得疯。后来发着发着,官员一查库存,发现胡椒、苏木用得差不多了(都是早年那些个友好邻邦送的,或许后来不友好,不送了),但仓库里还收着不少布。得,折色俸改为发布吧,一匹布折米十石。领了布到市上一看,换不来十石米。


明代的白银


白银占据流通后,折色俸也用银。但在折色俸与本色俸间无缝切换,也可以为政府省下一些钱。比如某年七月,该发军人本色俸六万石米,恰好米价较贱,官员便临时奏请,这月先发折色俸,每石米折银五钱,用三万两银子就发了工资。江西省恰好要交税,就向江西方面说,请把其中的六万石米折成银子纳税,算上脚价银,每石米折银八钱。江西方面也觉得比运米要省事,于是其中的六万石米,用四万八千两银子交到南京。这下南京户部收支平衡,还多出一万八千两银子,可以接济边饷(《皇明两朝疏钞》)


当然,这不是坑人的“黄牛”行为,只能算是资源调配利用。就比如在商场活动中,我捏着买三百赠五十的券,想着为了花这五十元的券,再搭上钱包里仅剩的五百元可不划算,正打算扔垃圾筒时,有个黄牛上来说:“有券吗?给你十元。”那我也立马就给了。而黄牛手上那一叠券,估摸着能买好几千的东西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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