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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确诊47例!佩戴口罩有了新指引……

来源:中国新闻网、国家卫健委网站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8月12日0—24时,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确诊病例99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52例(河南17例,广东9例,云南9例,广西7例,上海5例,四川2例,辽宁1例,山东1例,陕西1例),本土病例47例(江苏26例,河南14例,湖北4例,湖南2例,云南1例);无新增死亡病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为本土病例(在河南)。

当日新增治愈出院病例5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3716人,重症病例较前一日增加2例。

境外输入现有确诊病例733例(其中重症病例12例),现有疑似病例2例。累计确诊病例7809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7076例,无死亡病例。

截至8月12日24时,据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现有确诊病例1884例(其中重症病例62例),累计治愈出院病例87740例,累计死亡病例4636例,累计报告确诊病例94260例,现有疑似病例3例。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1141584人,尚在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48244人。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新增无症状感染者34例,其中境外输入29例,本土5例(湖北3例,河南2例);当日转为确诊病例33例(境外输入20例);当日解除医学观察13例(均为境外输入);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99例(境外输入391例)。

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病例27908例。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12025例(出院11733例,死亡212例),澳门特别行政区63例(出院57例),台湾地区15820例(出院13121例,死亡817例)。

江苏新增本土确诊26例

据江苏卫健委官方微信消息,8月12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6例(南京市报告1例,扬州市报告25例),13例为轻型,12例为普通型,1例为重型。以上病例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出院病例10例(本土确诊病例9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解除医学观察的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

河南新增2+12

据河南卫健委官方微博消息,2021年8月12日0时-24时,全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郑州市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29例,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2例(郑州市9例,驻马店市1例,开封市1例,安阳市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病例17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7例,其中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郑州市2例),境外无症状感染者5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驻马店市1例)。

湖北新增本土确诊4例

据湖北卫健委网站消息,2021年8月12日0-24时,全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3例(均为荆门市本土确诊病例,均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1例(为荆门市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新增疑似病例0例,新增出院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

湖南新增确诊病例2例

据湖南卫健委官方微信消息,2021年8月12日0--24时,湖南省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2例(张家界市)。


新版《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发布:

8月1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进一步指导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 普通公众


(一)需戴口罩场景和情形。

1.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码头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2.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轮船、长途车、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3.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4.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

5.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6.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二)口罩选择及注意事项。

口罩的正确使用、储存和清洁是保持其有效性的关键。建议公众选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并遵守以下规定: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跨地区公共交通工具上,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存留少量颗粒物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备用。

  • 重点职业人群


(一)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

1.岗位类别。

(1)跨境货车、火车运输、装卸等工作岗位;

(2)境外冷冻食品加工、贮存、装卸、运输等冷链运输岗位;

(3)负责入境航班、火车、汽车的司机、乘务员、保洁员、搬运员等岗位;

(4)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邮递物品等的海关工作人员;

(5)机场、航班等保洁员、行李搬运等地勤人员。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1.人员类别。

(1)一般接触人员:包括门诊和普通病房医护人员,保安、挂号、导医、收费、药房等人员;

(2)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保洁人员、护工、水暖工、化验室工作人员等;

(3)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医护人员、鼻咽拭子采样人员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一般接触人员须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接触潜在污染物人员须全程戴颗粒物防护口罩*,接触病人或感染者岗位工作人员须全程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

1.人员类别。

包括乘务人员、安检人员、售货员、售票员、警察、厨师、酒店和餐馆服务员、快递员、货物配送员、门卫、保安、保洁等。

2.口罩选择。

在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

(四)注意事项。

1.以上人员所服务的机构应当为其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产品。

2.各单位要建立严格监督制度,将口罩佩戴情况纳入单位规章和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并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

3.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医疗机构废弃口罩按医用废弃物处理。

注:*颗粒物防护口罩,是指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19)标准中“随弃式面罩”规定且无呼气阀的产品。有特殊类型要求的,把类型和过滤等级标注在括弧里,例如“颗粒物防护口罩(KN95)”,如果不标注,就是指所有随弃式面罩。

监制 /孙亭文
实习编辑 /张家伟


投稿邮箱:tougao@xj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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