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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境外进入南平人员,实施14天隔离!

导读

  为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27日,根据我省《境外入闽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工作操作导则(修订版)》,南平市制定《境外入南人员跟踪健康管理工作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细化深化境外入南人员从“国门”到“家门”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

外防输入涉及方方面面,
必须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把严把牢各个关口,
坚决打赢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这场新的战斗。

信息要“准”

《细则》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汇总境外所有国家和地区入南人员防疫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县(市、区)、相关部门和派驻口岸工作组,健全完善“境外入闽人员健康信息数据库”“八闽健康码”“境外入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平台”等“一库一码一平台”,实现全链条信息共享和跟踪管理。




机制要“实”

《细则》要求,加强我市派驻福州、厦门工作组力量,配合机场现场防控协调小组(指挥部)和集中医学观察点的统一调度指挥,继续配合做好境外入南人员的健康查验、人员信息对接、点对点转运、落地隔离、点对点接返等工作。




管控要“严”

《细则》对航班落地管理、“点对点”规范转送、社区(村居)防控等环节都做了详细要求。


落实航班落地管理


《细则》要求,做好入境人员离开机场途中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入境人员自行离开或与其他无关人员接触;协助安排专门车辆将入境人员从临时交接区“点对点”接送至安全合法、规范有序、收费合理的定点酒店,实施集中隔离和定期核酸检测措施。


境外入南人员抵达定点酒店后,应14天集中隔离或申请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申请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1)集中隔离期间,自愿自费进行2次核酸检测呈阴性及1次血清抗体检测呈阴性;(2)居家隔离点所在县(市、区)组织核查其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3)签署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的承诺书。


派驻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要做好信息收集、暖心服务等工作,合理解决诉求。集中隔离产生的费用由被隔离人自行承担,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


对境外入南人员自愿申请并符合集中隔离7天后再实施居家隔离7天条件的,统一安排符合要求的车辆“点对点”送至接驳点,再由相关县(市、区)“点对点”接回,继续居家隔离7天。对不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或不落实居家隔离要求的人员,一经发现,相关县(市、区)要强制继续集中隔离7天。


对在我省口岸地集中隔离14天或集中隔离7天后实施居家隔离7天的人员,解除隔离前要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检测为阴性的人员,各县(市、区)要及时将信息上报境外入闽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平台,赋予“八闽健康码”绿码。


此外,对通过动车、客运车辆、自驾等陆路入南的境外人员,参照航空口岸入南人员跟踪健康管理要求,由目的地县(市、区)负责就地实施14天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同时,加强机场、集中医学观察点、转送工作人员的全过程健康管理和个人防护,做好转送车辆等交通工具的消毒消杀。


落实省外入南人员规范转送


《细则》要求,各县(市、区)要尽快核查省外转运入南人员的居家隔离条件,并督促落实居家隔离要求,对不具备单人单间等居家隔离条件的继续实施集中隔离。


落实社区(村居)防控


各县(市、区)发挥社区网格员等作用,推动防控关口和力量向社区下沉,全面加强辖区境外入南人员摸排,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扫码登记等防控措施,发现境外入南人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


对辖区内实施居家隔离措施的境外入南人员,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学随访,落实体温及症状等健康情况监测,督促其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要求,发现体温异常的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要求,采取专人、专车接送等方式及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各县(市、区)要出台举报奖励措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疫情防控举报渠道,对举报隐瞒不报、隐匿行踪、未按规定进行集中隔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进一步织密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严密防线。   


来源:南平团市委(ID:NPyouth 编辑:宝蓝),综合整理自微信公众号“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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