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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境外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进一步巩固我区疫情防控向稳向好的局面,保障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区人员生命安全,现就防范境外疫情输入措施公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入境后能主动报告的,可视情从轻、减轻处罚。
二、赣州市章贡区居民有非法入境行为,但已在入境地就地、就近隔离14天,并已进行两次核酸检测为阴性,在返区前3天须主动向返回目的地村(居)委会和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进入章贡区后积极主动配合相关管控措施,纳入居家隔离2周后,再进行为期10周的随访管理,第1周、第2周、第3周、第4周、第8周、第12周各自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章贡区居住人员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3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0元;非法入境4至7日内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对举报14日内境外来(返)区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四、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 予以奖励。
五、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
110(公安部门)
0797-8199240(章贡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做好防范
在此,小编温馨提示
不能放松警惕,要严格做好防护
共同守护好每个人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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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赣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章贡区新型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编辑丨钟敏
审核丨刘方方
值班主任丨章璋
监审丨许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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