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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给药品回扣架起“高压线”
央视记者历时8个月调查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医院,发现医药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药品价格的10%,而医生收的回扣是药品价格的30%至40%!医药代表称,若医院药品采购目录里有两种药是治疗同一种疾病,医生一般会开回扣比例高、金额大的药品。
2015年4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视为法律打击的对象。
毫无疑问,收受药品回扣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腐蚀了医生的职业精神,败坏了白衣天使的形象,而且加剧了医患关系紧张,堪称医疗行业的“恶性肿瘤”。目前,一些公立医院还在实行“以药补医”,靠多卖药、多检查才能维持运转。对于医生来说,每天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带来体力上的消耗和精神上的紧张,但所得收入与劳动付出却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距,工作热情很难保证。
笔者认为,治理药品回扣,需要堵疏结合,标本兼治。一方面,提高医生的劳务技术价值,给其较高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让他们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实现患者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多赢”。另一方面,建立治理回扣的“高压线”,既查医生也查药商,让行贿受贿者都受到严惩。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不姑息,不迁就。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尊严,才能使“回扣者”不敢越雷池半步。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