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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发通知:加强场内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2017-12-04 陈墨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陈墨

 

近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引起广泛关注。


为落实流动性新规相关要求,基金君获悉,部分基金公司近期收到深交所发布的加强场内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通知,从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及时报告持有人集中度超过比例情形、做好短期赎回费收取相关工作等方面提出要求。


三大要求通知


据悉,有部分基金公司收到了深交所近期发布“关于做好场内基金流动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显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对于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了规范。为了落实相关要求,对做好场内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做相关通知。


第一是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分级基金、货币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申购环节的管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避免出现接受某一投资这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情形。


第二是及时报告持有人集中度超过比例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情形,及时报告。


第三则是做好短期赎回费收取相关工作。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安排做好短期赎回费收取工作,包括系统测试、基金合同修改、信息披露等。


进一步落实流动性新规


业内人士表示,这份通知是对流动性新规相关要求的具体落实。


比如,其中《管理规定》就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此外还规定,除了定开发起式模式等基金,其他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不能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还规定不得出现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等。


业内人士表示,实际上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是其固有风险之一,做好流动性风险管控是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确保资本市场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稳定的基本要求。


实际上,为落实流动性新规相关要求,上交所日前也印发《关于加强场内货币市场基金持有人集中度管理的函》,要求各相关基金公司加强场内货币基金持有人集中度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同时完善管理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并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不断丰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这都显示出监管层对流动性风险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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