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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剩5天,百万亿资管产品开征增值税!资管机构最关心的问题和答案都在这里

2017-12-27 吴君 赵婷 中国基金报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赵婷

 

还剩5天,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要收增值税了。此次纳税范围几乎涵盖了银行、信托、公募、私募、券商、期货等所有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都需要缴纳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对于百万亿的资管行业来说,影响非常大。


从36号文、46号文、70号文,再到140号文、56号文,又到最新的90号文,对金融行业缴纳增值税的纳税项目、纳税主体、计税方法、纳税范围、征税和免税情况、计算方法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和指引。


最近各大券商针对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开展了各类培训。身处基金圈的基金君,此次主要针对公私募的情况,对此次增值税新规和应对方法进行解读。这不仅是关系管理人的问题,也会影响每个持有人的切身利益。


基金君对征税前夕公私募的疑惑和筹备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并综合券商托管的解答对纳税问题做了整理,供参考。

 

增值税政策打补丁

股票买卖缴税这么算

 

之前不少私募对新规实施日期前后,跨期的资管产品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存在较大的疑问。本周,财政部连同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简称“90号文”)里面对于资管产品的销售额进行了明确,解释了这个问题。

 “90号文”第五条规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发生的部分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销售额:

 

(一)提供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如何理解,举个例子,比如某产品在2017年6月发放的12个月的6000万贷款,年利率是10%,要到2018年6月一次性还本付息。如果谨慎处理,利息是600万,可能都要缴纳增值税。

业内人士认为,按照最新的90号文,如果是2018年1月1日前产生的利息,不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大概一半的利息300万左右都可以不缴纳增值税,即使该笔利息是2018年后才实际收到,这一半也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二)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票(不包括限售股)、债券、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处于停牌期间的股票,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债券估值(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债券估值)、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怎么来理解呢?基金君举个例子。假设今年买了A股票,买入价是5块钱,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股价是7块钱,2018年6月份10块钱卖出了。这时候就可以选择最后一个交易日7块钱作为买入价格计算销售额。如果A股票买入价是5块钱,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跌到了4块钱,2018年6月份10块钱卖出了,这时候就可以选择实际买入价5块钱计算销售额。


业内人士认为,原来需要按(卖出价-买入价)来计算,但90文给管理人提供了两种计算方式供选择,也可以是(卖出价-2017年收盘价),所以,管理人可以按照“孰高原则”、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计算方式。


私募有这些疑惑待解

 

怎么计算买入价确认了,但是对于券商托管和私募基金来说,仍有许多的疑惑有待解答。基金君进行了归纳。


疑惑一:买入价确认的时候,是计算单只产品还是所有产品汇总计算?有券商托管认为,单只产品目前从技术上来说可操作性不大,估计最后都是汇总计算,汇总计算盈亏抵消相对好操作。


疑惑二:私募是不是金融机构,是不是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税36号文,金融 46 32992 46 15262 0 0 2943 0 0:00:11 0:00:05 0:00:06 2944机构是指:银行;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疑惑三:报税具体怎么报?报送的时点,报送的方式?目前私募和券商托管的反馈看,私募咨询当地税务局并没有得到很明确的解答,咨询的结果是“按文件缴纳”,目前还没有听说有私募拿到税务局的纳税申报表,需要走一步做一步。


疑惑四:怎么给客户解释产品抵扣增值税的问题?部分私募在考虑1月份之后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持有人。信托、券商的渠道方也在和持有人进行沟通。


疑惑五:券商给的估值表里面有预估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每季度缴纳,年内可抵扣,但是不清楚后期抵扣怎么执行。

 

私募需要做哪些准备?

 

12月中旬,基金君曾就增值税的缴纳准备工作采访多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彼时不少私募对此认识不足,但如今到了最后一周,私募管理人的准备工作相比之前充足了不少。综合各家来看,为了应对增值税的征收,大概做了这些事情,还没有行动起来的私募也可以对照看看自己还有哪些工作要做。


1、参加券商托管的培训,学习政策解读。

2、配合券商托管调整系统。

3、和当地税务局沟通。

4、向托管券商提供涉税判断的确认。托管方要求私募在系统确认纳税的方式、纳税项目等,工作量比较大。

5、合同的补充协议。

 

某四大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建议,私募基金需要做的准备工作有几项:


(1)核算体系:管理人若希望享受3%简易计税方法,必须满足56号文对资管产品运营业务和管理人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的前提条件;

(2)IT系统:对系统的影响比较广泛,最关键需要做到私募基金的业务系统、产品估值系统、内部管理系统等受影响系统的全面覆盖,以确保基金内部流通层面保持一致;在短时间内,一旦系统不能及时上线,也应保证估值及手动申报能够完全合规;

(3)纳税申报:管理人应梳理各项投资业务及其增值税处理,建立一套增值税处理流程和规范,否则难以保证申报合规;

(4)法律风险:视具体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修订,并与投资者就增值税对收益分配的影响做好充分沟通。

 

可能影响基金净值

 

这不仅是关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事情,还涉及私募基金持有人的切身利益。目前有些渠道在给投资者沟通,告知2018年资管产品需要缴纳增值税,对净值会产生影响,需要投资人知悉。部分私募正在考虑1月份之后和投资人沟通,或者再等一下细则的出台,毕竟有很多问题在细则出来之前还没有搞清楚。


按照某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人士的解释,增值税作为流转税可以转嫁给投资者,具体到如何转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投资合同中作出税负转嫁的明确约定,二是通过降低收益率吸收这部分税负。


从目前来看,私募或大多选择将税费计算到净值里面,从估值中进行扣除。但具体来看,对潜在浮盈的计提对每个时期进入的客户更为公平。


增值税应税行为是针对股票买卖价差,券商托管计算金额可分为两块,实际应税的增值税和潜在增值税(针对股票浮盈的)。后面浮盈兑现后,潜在预估增值税冲抵实际应税,产品净值是扣除潜在增值税后的净值。


如果后期长期持有,产品的实际净值可能会超过产品托管的净值。假设一直持有,本质上是没有应税行为的,但是产品净值是浮盈这部分增值税计提掉的。因此,潜在浮盈计提,对每个时期进入的客户公平。

 

资管产品增值税16个问答

 

最近基金君也参加了一些券商托管的培训,综合了多家券商给出的信息,就资管产品增值税会计核算事项整理了16个问答,供大家参考。

 

1、公募基金的认定上不用缴纳,到底私募有没有视同公募基金的认定?


增值税免税条款实际为营业税下财税[2004]78号文规定的延续,而78号文出台时,当时证券投资基金法中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公募,因此增值税的优惠条款更倾向于仅适用公募基金。

 

2、保本和非保本怎么判定?


税务机关尚未明确是以合同中是否存在“保本”字样来判断是否保本,还是根据合同实质判断是否保本。有些合同中可能没有保本字样,但是有一系列增信措施,如约定回购/赎回条款,抵押/质押/担保/补足,投资人分级优先级取得固定回报,回拨机制等。倾向于认为主要是根据合同实质判断。

 

3、部分产品的收益仅在赎回时结算,那么其赎回是否应视为“金融商品转让”?


转让所有权,通常被理解为发生于交易双方之间的买卖行为,而赎回可以理解为所有权灭失,不算转让,更类似于持有到期,不要缴税。

税法并未明确“持有到期”的定义,有些产品如开放式基金无“持有至到期”概念,此类产品可能仅能开放日赎回,因此需确定此类赎回行为是否属于持有至到期。

 

4、投资标的如果是股权收益权、有约定回购的,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还有其他什么应税项目?


股权收益权,是类似于明股实债,首先不涉及金融商品转让,这种一般都是非上市股权。如何合同里有约定回购,应该视为保本条款,产生的保本收益,应该按照贷款服务去缴纳增值税。

 

5、私募基金经常做的买卖国债逆回购是否征税?


私募管理人不是“一行三会”批准的金融机构,投资逆回购产生的利息收入是需要征税的。

 

6、投资同业存单,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要看产品能否拿到金融机构的身份,公募本身就是金融机构,同业存单可以免税,其他产品还是要看身份。

 

7、资管产品投资场外期权,提前行权和到期行权,分别怎么缴纳增值税?


期权是按照金融商品转让,投资收益作为计税基数,如果提前行权,相当于提前结算,也会有投资收益,到期自动行权的话也会有收益,什么时候产生收益去计算增值税。

 

8、FOF投资非保本基金,赎回时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FOF基金的投资标的如果是资管产品的话,在开放日赎回,产生的赎回收益,不需要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9、金融商品转让的负差,前面都交了增值税,最后出现负差,到期末了,还能退回吗?


不能退回。比如第一季度50,第二季度-20,第三季度-20,第四季度-10,今年缴纳税额看起来是0,但其实第一季度应纳税额50,在4月份的征期里就要缴税了,后面二三四季度都是负差,都不用缴税。但是第一季度已经交过了,不能申请再退。这跟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缴不一样,到期算一块一下是多少,然后再做清算。增值税没有这个概念,前面交了就交了,后边的负差只能抵下一季度的正差,不能再往前追溯。

 

10、股票投资产品,策略是买入持有,持有期间如果股票上涨有浮盈,是否要缴纳增值税?


不需要缴纳,但是按照净值平滑原则,建议暂估进行计提。这块的增值税只有在变现产生差价收益,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一直持有不卖的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11、Carry超额收益怎么办?


有两种口径,这要看各个私募管理人对口径的把握问题:


(1)作为管理费收入,自营业务收入,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2)认为是管理人取得的投资收益,而且投资收益是非保本性质的,因为你不确定一定是能够拿到这部分的超额收益,所以觉得是非保本投资收益,按照不征税处理。

 

12、私募的管理费按照6%缴税?


管理人的管理费属于自营业务,跟产品没关系,现在已经在交增值税,不是新业务,一直都有。一般纳税人按6%交,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交。

 

13、资管产品买卖不同股票,其盈亏是否可以互抵?


可以互抵,不光是股票,不同品种间,比如股票和债券之间的盈亏也是可以互相抵扣的,券之间都是可以抵扣的。

 

14、资管产品出现债券的价差亏损,是否可以抵减债券利息收入,再提交增值税?


不行,金融商品转让的差价,只能在另外一个投资标的的正差和负差相抵,绝对不能抵利息收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15、有些管理人想要地方税费的优惠政策,怎么做?


如果有的话,建议管理人提前联系。

 

16、每天产生的估值增值,需要计提增值税,体现到每日净值吗?


投资标的每天都会对浮盈和浮亏进行暂估,挂在暂估增值税的科目上,为了每日净值的平滑,需要反映到整个产品的净值上,所以现在每日净值是税后的,考虑到已实现的损益的增值税,以及所有的浮盈浮亏可能产生的增值税,都是考虑进去。


关于此次增值税的基本内容,基金君做成了一张表格,供大家参考。



此次增值税主要涉及贷款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两类业务活动。 

 

贷款服务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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