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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君 2018-05-25

中国基金报记者  吴君


今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其官方微信发布《严正声明》,指出一些违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保壳服务”等幌子收取服务费,都是骗局!


此前,“私募壳”买卖暗潮涌动,乱象丛生,严重影响行业生态。协会表示,私募管理人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将比照新申请机构登记要求和程序办理,并相应核查存续产品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情况。坚决打击“私募壳”买卖行为。


同时,协会也强调,拟备案私募应该存在真实募集投资行为,合格投资者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出资。不能为了“保壳”搞各种花式手段。


坚决打击“私募壳”买卖行为 

 协会声明五大要点解读


今天,协会在《严正声明》中提到五个要点,基金君一一来解读一下:


1、协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基金君解读:现在有很多中介机构把私募备案登记当成发财的手段,竟然故意制造业内恐慌,说私募备案登记很难办之类的话,还说可以帮忙代办、“包通过”、“协会内部关系催办”等,借机想要捞取中介费、服务费。协会对此严厉打击,并郑重声明没有委托任何中介代办私募登记、基金备案事宜,社会上这些都是骗局!


2、申请机构应当在确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和展业能力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合理安排后续产品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因6个月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是自律处罚性措施,相关机构若仍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协会将有序办理相关申请。


基金君解读:二五公告以后,新登记的私募需要在6个月内备案首只产品。这个监管规定是为了杜绝部分机构借用私募之名,从事P2P、民间借贷、担保、非法集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但实际并无开展私募业务的意愿,也不具备相关条件和能力。

但是,现在一些机构却利用6个月的备案时间大做文章,然后搞出各种可以借资金给私募“保壳”,还可以帮私募找投资项目,收取高昂的“保壳”服务费,乱象丛生。协会明确表示,如果私募有开展业务的需求,还可以重新申请登记。


3、拟备案的私募基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真实的募集投资行为。协会强调,合格投资者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出资。


基金君解读:既然要做私募,当然是要有真实的投资者、项目等。但是据媒体报道,现在有些做“保壳”的,故意利用一些定增、并购、新三板等项目去申请,甚至之前还有场外期权花式“保壳”,十分混乱。所以协会指出,投资者应该以自有资金出资,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4、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协会将比照新申请机构登记要求和程序办理,并相应核查存续产品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情况。


基金君解读:之前有些买卖“私募壳”的手法,就是做重大事项变更,把“壳”卖给其他人,收取几十万,甚至高达百万的费用。一些中介机构声称,私募备案越来越严格,不如买卖“私募壳”方便,推涨壳价格,十分猖獗。

协会这次明确重大事项变更也要比照新申请登记的要求,就是为了杜绝这些买卖壳的行为,警告这些不法分子不要再投机取巧了,也警告私募不要图方便去买卖壳,如果真心想要做私募,自己去备案登记申请。



5、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对外提供服务业务时勤勉尽责、合规守法,不应从事上述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关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服务机构备案资格。对于尚未在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申请机构或其他机构,一经查实其开展上述非法牟利活动,协会将拒绝其登记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


基金君解读:最后一条是针对私募服务机构的,之前协会发布过三批44家私募服务机构名单,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IT公司、独立外包机构等,同时协会还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服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规范私募服务行业。

协会提醒这些私募服务机构,应该在业内做出表率作用,坚决不要私底下做私募壳买卖、帮忙保壳等非法牟利活动,不然以后不要再想进入行业了。





下面是协会《严正声明》的原文。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现部分违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罔顾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打着“登记备案包通过”、“有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保壳服务”、“专业移除异常公示”等幌子,招摇撞骗,混淆视听,诱导和欺骗相关申请机构以获取高额中介费或服务费,赚取不法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地扰乱了私募基金行业秩序,对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玷污了协会和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声誉。


协会郑重声明:


一、协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的规定,公平、公正、有序开展登记备案工作,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申请机构应当在确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发展需要和展业能力时,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合理安排后续产品备案。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因6个月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是自律处罚性措施,相关机构若仍有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协会将有序办理相关申请。


三、拟备案的私募基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真实的募集投资行为。协会强调,合格投资者应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出资。


四、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的重大事项变更申请,协会将比照新申请机构登记要求和程序办理,并相应核查存续产品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情况。


五、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审慎选择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对外提供服务业务时勤勉尽责、合规守法,不应从事上述非法牟利活动,一经发现,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服务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采取相关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服务机构备案资格。对于尚未在协会完成登记的私募基金服务申请机构或其他机构,一经查实其开展上述非法牟利活动,协会将拒绝其登记为私募基金服务机构。


协会不断提高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透明度,已建立标准化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办理流程监控和廉政监督机制,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过程中,协会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私募基金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或核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许诺的所谓“包通过”、“协会内部关系催办”、“专业移除异常公示”都是骗局!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已登记私募基金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应增强合规意识,珍惜自身商誉和行业诚信记录,遵守登记备案的程序性和实体性要求。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若发现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欺诈、利诱、勒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协会报告或反映情况。相关机构可将相关线索材料发送至邮箱:tousu@amac.org.cn。相关举报一经查实,协会将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线索举报方若是申请机构的,协会将在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办理该机构的相关申请。


协会欢迎行业和社会公众对协会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举报,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公众若发现协会工作人员存在索贿、渎职、泄露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请致电协会廉政举报电话:010-66578529,或将相关实名举报材料发送至邮箱:jubao@amac.org.cn,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邮编100033。


特此声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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